台灣的核廢料何處去?現在已經可以處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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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019 年「核廢料去哪裡」活動照
你支持台灣使用核電嗎?目前,核一、核二以及核三的一號機,都因運轉期限到期而停機,核三二號機也將在2025年停機。然而,近期幾位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改《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試圖透過修法,讓台灣可以繼續使用老舊核電廠。
而不管你擁核還反核,核廢料都是台灣必須共同面對的問題。你知道台灣核廢料都放在哪嗎?目前的新科技可以解決核廢料問題嗎?就讓我們藉著這個機會,來釐清對於核廢料的各種疑問吧!
核廢料是什麼?要如何處理?
從核燃料鈾礦的開採、到燃料棒在反應爐中發電,最後到核電廠的除役,這些過程中只要被輻射污染的物品,都是核廢料。
核廢料依放射量高低可分為低階核廢料與高階核廢料,各自有不同程度的處置方式。
高階核廢料:就是核電廠發電用過的核燃料棒。燃料棒在用完之後,需要在反應爐內的燃料池冷卻靜置 10 年,之後移往乾貯場存放 40 年持續降溫,最後再移到最終處置場,等待十萬年到百萬年讓輻射減弱至安全背景值。
低階核廢料:被輻射污染的衣服、工具、建築體及土石等。一般而言,會經過焚化、壓縮等方式,混入水泥固化等處理後,移至貯存場存放,最後移至最終處置場,等待數百年時間讓輻射減弱至安全背景值。
所以台灣已經可以處理核廢料了嗎?
目前沒辦法!截至 2024 年 1 月底,台灣已製造出 1 萬 9 千多束高放射性廢棄物[1]、21 萬桶低放射性廢棄物[2],至今都沒有低階與高階的核廢料處理場。
高階核廢料乾貯卡關,最終處置連法源都沒有
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因目前台灣相關立法尚未完備,連選址評估都還未開始。
至於乾式貯存場,核一廠的乾式貯存場已興建完成,但由於其設計為露天貯存,且所在位置有土石流失之虞,社會與新北市政府安全疑慮不斷,使用執照卡關多年,一直未啟用,而核二乾貯設施,由於台電與新北政府仍在訴訟當中,仍無法施工。[3]。
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卡關,遙遙無期
低階核廢料目前貯存在蘭嶼暫時貯存場、三座核電廠與核研所內。
根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經濟部建議的候選場址需舉辦地方公投通過,才能成為正式場址。2012 年經濟部公告台東達仁與金門烏坵為建議候選場址,但因當地居民反對,地方政府不同意舉辦地方公投,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的選址卡關至今。
核廢料無處去,會怎麼樣?
燃料棒處理的第一步,是放在核電廠反應爐燃料池冷卻,再移往乾貯場,最後是最終處置場。但因乾貯卡關,導致核一二廠製造出的用過燃料棒無法抽出爐心。早期台電興建核電時,對於核廢料處理過於樂觀,規劃的燃料池不足以容納運轉四十年產生的燃料棒,因此台電只好以格架密集化、改建燃料池等作業,來容納更多的燃料棒。跟原始設計相比,核一廠現有用後燃料棒數量為 2 倍,核二廠為 1.7 倍[4] 。冷卻池燃料棒密集會讓冷卻池起火的機率較高,對於燃料棒的外殼與蒸氣發生反應、造成氫爆的機率也較高。
全世界哪些國家有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
目前只有唯有芬蘭的最終處置場,達到試運轉的階段!國際認為較可行的高階核廢最終處置方式是「深地質處置」,也就是尋找地質構造穩定、數百萬年沒有地層變動風險的地方,將高階核廢密封於容器中,埋至地下 300-1000 公尺的貯存室內。
由於技術問題、鄰避情節、程序正義、環境正義、世代正義等爭議,其餘國家的進度都還在前期研究、選址或廠址審核等,高階核廢料大多以乾式貯存暫存於核電廠區內。
目前台灣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欠缺法源依據,而依台電計算,最快也要 2055 年才能完成高階最終處置場的建造與運轉試驗。然而考量台灣地震頻繁與國防問題,台灣是否有合適的最終處置場地點,現有資料遠遠不足,還需專業的調查才能得知[5]。
那核廢料運到國外放不就好了?
巴塞爾公約、倫敦公約和倫敦議定書等都要求用過核子燃料的最終處置責任必須由當事國承擔,目前國際上也沒有將核廢料送到境外進行最終處置的案例。也就是說,台灣的核廢料還是得在台灣處理。
再處理可解決核廢?
許多人在談的高階核廢料「再處理」,指的是將用過的燃料棒,分離出鈽與鈾,製成混合氧化物核燃料棒(Mixed oxide fuel,MOX),剩餘的高階核廢料則會被加入玻璃固化。
然而,MOX 燃料棒只提供給特殊規格的反應爐發電,並不適用台灣的核電廠,且能被再利用的燃料棒比例極低[6]。而經處理後被加入玻璃固化的剩餘高階核廢料,仍具有高輻射量,還是要尋找最終處置場。
基於無節省成本效果、增加最終廢棄物總量、再處理工廠的運轉風險等原因,再處理目前不是國際主流高階核廢料的處理方式。
小型核電廠 SMR 效能更高建造更快?
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all modular reactors,SMR)[7]的支持者表示,SMR 的建造更快、成本更低,但真的是這樣嗎?
《2023 世界核能產業現況報告》指出,2023 年 SMR 發展狀況與前景更新皆未顯露任何重大進展,現階段全世界沒有可商用的 SMR,同時 SMR 還會產生更多核廢料,以及更高的發電成本。
2022 年美國核能管理委員會前主席等人在《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發表研究,在其研究案例中,SMR 產生的核廢料會是傳統核電廠的 2 到 30 倍。
另外 SMR 也不具備成本優勢,其發電成本高於再生能源。能源公司 NextEra Energy 預估,SMR 的成本是 105 至 135 美元/MWh,與之相比,風力發電和太陽光電的成本分別為 25 至 32 美元/MWh 和 32 至 37 美元/MWh。
總結
燃料棒冷卻池爆滿、乾式貯存場沒有啟用/蓋好,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卡關、缺乏法源依據、目前科技尚無法解決核廢料……,看完這篇文,你是否也覺得核廢料比想像中還更棘手呢?
核電就是先享受後付出代價,而台灣至今仍找不到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根據台灣綜合研究院 2019 年能源政策民意調查報告,有 6 成 6 民眾不支持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設置在自己或家人的居住城市。
支持核電重啟、延役或新建核電廠的政治人物,都應該先正視台灣核廢料處置的困境,並從核廢料處理的管制規則、立法上著手,進行良好的社會溝通,推進核廢料處置。能妥善處理核廢、再談核電,這才是負責任、務實的態度。
註[1]:原能會核電廠用過核子燃料池貯存表。統計時間:2024 年 2 月 4 號。
註[2]:原能會核能電廠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現況表與蘭嶼貯存場營運管制表。統計時間:2024 年 4 月。
註[3]:核一廠的乾式貯存場直到 2024 年 4 月新北市政府才與台電達成行政調解,同意完工展延,預計最快 2024 年年底啟用。中央社,〈核一乾貯達成共識 台電:盼新北支持核二乾貯推動〉
註[4]:上報,〈與其談核電延役 應該優先面對核廢料處理〉
註[5]: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核廢立法系列論壇第三篇側記
註[6]:法國國家核能安全署高級顧問委員會成員 Yves Marignac 指出,雖然核廢處理公司宣稱再處理可讓用過燃料棒的 96 % 再使用,但實際上在處理後真正被使用的只有 8-10 %。
註[7]:SMR 指的是裝置容量約為 300 千瓩以下的反應爐,其為所謂的「第四代核能技術」設計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