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護生 擊劍任俠--詹順貴律師專訪

王敏玲/地球公民協會副執行長
2010 年 03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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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1日中科三期七星農場案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上訴,創下環評審查結論被撤銷判例,引發軒然大波。豈料,相關報導見報後,環保署仍未依司法判決要求中科停工,反倒在1月31日發出上千字的新聞稿,宣稱此為前朝政府留下來的環評訴訟案等等。2月4日,台中后里農民北上抗議,2月6日,邱花妹在中國時報投稿〈中科三期應速停工〉開了第一槍,環保署則在次日以更長的篇幅點名回擊。實在看不下去了,8日,詹律師親上火線,陸續在自由時報、蘋果日報發表〈依法行政?署長暗傷總統!〉、〈環保署別再踐踏環評法〉兩篇文章,直指環保署視司法如無物!這場仗,除了讓環保署的角色定位隨著本案在環境面與社會面的衝突升高而讓外界更加質疑外,環保署鯨魚般的大動作(花大錢登報紙廣告澄清)無疑更凸顯了小蝦米所發揮的驚人力道……

 

年初四,北台灣連日的陰雨稍歇,火車行經稍有進帳的大甲溪,大片的綠意迎著玻璃窗而來,不一會兒,豐原站到了。寒風中,穿著鐵灰色大衣的詹順貴律師開著車,和子淩一同來到站前,領著我到詹律師在豐原的老家,開始今天的專訪。

他在這裡長大,小二至國三期間曾因父親工作之故搬到高雄楠梓區,憶起住高雄時,常到住家附近一條不知名的小溪去玩,釣魚、戲水、抓青蛙。有一天,年少的詹律師突然看到河裡滿滿地都是翻肚的魚屍,「當時我還拿了一些狀況比較沒那麼差的魚回家呢!」

幾十年過去了,家人有沒有把那幾條魚烹煮下肚已不復記憶,但那條河從生到死的劇烈變化卻深深烙印在詹律師腦海裡,「生命在瞬間都沒有了!只剩又黑又臭的油污。」,年少的他曾問大人怎麼回事,「他們說那是煉油廠的油污造成的!」詹律師說。

和許多人中學的經驗一樣,從國中開始,詹律師就是童子軍的一員,常常接觸野外,考上台大法律系之後他參加羅浮社,退伍後,仍持續爬郊山,登過玉山、雪山、合歡山北峯等百嶽,直到一次聽了野鳥學會義工許建忠的演講,路轉了彎。

詹律師回想當時,已經開始執業的他,看到一張張投影在螢幕上的影像,頓時訝然不已--那些他也曾經造訪,卻沒留意到的點點滴滴,「原來我只注意到爬山這件事,卻忽略了其中的過程。」

他開始思索賞鳥與登山活動的分別,逐漸瞭解到前者會造訪同一個地方很多次,因而可以觀察到環境的變化,後者則不盡然,「多數登山者爬過一座山後,想的是挑戰另一座,」詹律師說:「但在野外賞鳥時,你除了要用眼去看、用心感受,可以從不同的鳥況瞭解當地生態環境的變化,及人類濫墾、濫建的開發、破壞行為。」

這路一轉,詹律師除了擴大了他對環境觀察的視野,更細膩地留意到環境的變化,也從而一寸一寸地延伸到對環境破壞議題的關照,就這樣,峰迴路轉。

緊接著,關渡公園的催生活動、關西精密機械工業園區案,乃至後期的澎湖吉貝沙尾BOT案、阿里山三合一BOT案、新店安坑垃圾掩埋場案、台東杉原海岸開發案等,對環境的熱誠加上律師的專業,讓愈來愈多生態、環保團體找上他,而詹律師也從在背後默默提供法律的諮詢與協助、埋頭研究一個又一個的個案、有系統地整理與環境有關的法條祕笈,漸次走到環境戰場的前線,打環境法律訴訟、出席記者會、擔任環評委員。這其中,不能不提的關鍵推手,是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秘書長林子淩。

 

對於破壞環境、不公不義的開發案毫不手軟的子淩,2005年為反對烏來三峽聯外道路開發案與一群熱血學生四處奔走,常得在開環評會的前一天設法去「堵」環評委員,或是寄資料、遊說委員,對於人力物力都極為有限的環保團體來說實在非常吃力,後來她發現民間團體可以推薦環評委員,「剛好當年張國龍教授擔任環保署長,我就提出建議團體相互推薦提名詹律師、Robin、根政,之後又適逢陳玉峯教授是環評委員的遴選委員,這批被官商稱為『經濟絆腳石』的委員就誕生了!」子淩笑著說。

兩年環評委員任內,環評案如排山倒海而來,「再加上外面的BOT開發案,吉貝、天祥、阿里山,也一個接一個,他的時間與體力的付出都已經到達極限。」子淩指著詹律師表示。

那兩年,本會執行長李根政與詹律師經常一起討論案情,在根政眼中,詹律師在法律見解上十分務實、精準,在環評會上與開發單位、綜計處的人論見時,對方較無法迴避,「在許多環保運動的場合,有他在,大家總是覺得『信靠』許多」根政表示。

根政形容認識多年的詹律師,用了:冷靜、沈穩、謙虛、慎重、低調這些詞,最後強調,「但他卻不流於保守,特別是他對環境面、法律面的深刻理解,使他可以挑戰行政部門對於法律過於限縮的解釋!」

聽到戰友的評論,詹律師表示:「環保團體的資源相對於財團、開發單位,實在很有限,務實,是不得不在有限的資源中與現實妥協,要在政府與財團的縫隙中見縫插針。」詹律師看著我說,他眼角的線條刻劃在瘦削的臉龐中,堅定分明。

至於挑戰行政部門,詹律師提到這歸功於兩個人帶給他的啟發,一是林聖崇,二是杜文鉁。

環保界的前輩聖崇大哥,原本是美商公司的水處理專家,有很好的職位和收入,但在濱南案時非常投入,帶頭往前衝,公司便給他壓力,放話要他做個抉擇,看是繼續留下來、閉嘴,說不定還可以加薪等等,或是「走路」。聖崇大哥最後選擇辭職,「那種捨得把工作放掉、敢挑戰政府、挑戰威權、隨時站到第一線的精神,對我後來面對環境議題有很重要的影響。」;而在生態保育聯盟時,詹律師常看到杜文鉁先生與聖崇大哥在討論問題,當時大家正在反高爾夫球場,杜先生還教授了一些環境法律的課,詹律師說:「杜先生是個很有謀略的人,雖然他學的不是法律,是學電機的背景,但他會用邏輯的角度去思考、去解讀法律,並且大膽地放在開發案上運用,這一點,我是被他啟蒙的。」

忙碌的法律人,利用奢侈的業餘時間,下功夫研究每一個複雜的環境個案、勇於挑戰既有的法律見解,這位大俠般的律師默默練功,伺機出擊。

大俠出手,刀刀見骨。近日的台東杉原海岸與湖口垃圾轉運站公民訴訟案、司馬庫斯風倒櫸木無罪抗辯案等大翻盤或在司法上有所突破的案子,果然接連讓社會刮目相看!

大俠,不是隨便說說的,累積近二十年的韜略使詹律師在許多人眼裡是環保律師、環境訴訟先驅,也有人稱他環保教父,甚至有人將他與永不妥協的女主角相提並論--這可不得了,詹律師一聽大笑,連忙指著在旁的子淩說:「那應該是她吧!」笑聲過後,詹律師回復表情,眉頭微蹙地說:「那種名稱是虛無的,我不是很在意,何況,也許在我之前已經有人默默在做了,我只是從生活經驗和切身感受來做自己認為應該做的事而已。」

稱他大俠,怕是詹律師又要謙默了。我說黛安‧威爾森(Diane Wilson)用「正直」形容自己,詹律師,你呢?

詹律師想了一下,露出靦腆笑容說:「遊俠吧!」對於古書頗有涉獵的他透露,自己很喜歡史記中遊俠列傳或刺客列傳那種『慷慨悲歌、擊劍任俠』的味道,他說:「我其實很少積極的、主動的想要去完成什麼,但如果別人需要,我願意去幫點忙、做點事。」 

話說偏愛文史的他,大學時期曾在愛新覺羅毓鋆老師所開設的私塾中學習四書五經,一共念了三年,此外,他也旁聽(修習)過中國文學史、西方哲學史、思想史、詩詞等課程。如今看來,這些過程,不僅豐厚了這位律師的人文氣質與文學素養,也引導了他經世治國的理念與方向。

問他如果縱身歷史,與某個歷史人物在同一個年代打拼,會選擇誰?他再次遲疑了一會兒,招牌的微笑又出現了,他說:「歷史人物,我比較欣賞的是蘇東坡,他在宋朝當官,是個講真話的人,雖然因為這樣,他在仕途上一路被貶,但他仍然安之若素,不改他講真話的本性。而且每被貶到一個地方,都會在當地留下令百姓感恩懷念的政績。」

講真話,在這真理未易明、假象滿天飛的紛亂時代,確實珍貴稀有,而這位思慮如其談話速度般敏銳迅捷的現代俠客,正以真話的力量,一字一句戳破官僚、財團建構的虛矯泡沫,除了救人於厄,更為不能言語的自然生界打抱不平,在島嶼台灣仗義行俠、擊劍護生。 

 

詹律師手邊會翻閱的兵書之一《孫吳兵法太公六韜》書上有許多當時的註記

 

附文--方塊文章

 

採訪後記--

許多法律新鮮人的眼裡詹順貴早已是個大律師,他在律師界、環保界建立的口碑與典範,帶給年輕律師憧憬,但有關從事社會公益之事,詹律師還有極少為人知的一面。早年尚未接觸環境議題時,已是受雇律師的他曾利用午休時間散步或搭車到心路基金會當志工,一口一口地耐心餵食身心受限的孩子,「我在早期療癒中心,幫助那些三到六歲的孩子,他們不會說什麼感謝的話,但每次去,迎接我的都是最燦爛的笑容」。

詹律師說,「律師的世界通常是能言善辯,腦筋一直在動、嘴巴一直在講,但是與智能障礙者相處,情緒可以放下來,不需要言語,只要用心陪他們,輕鬆地和他們在一起,那樣的經驗反差很大。」詹律師也從這些孩子身上看到人性向上的可貴:「他們花很長的時間才能學會一件很基本的事,可是一旦他學會了就會堅持要自己做,不會想假手他人」。

由於瞭解智障者在訴訟權益上處於極端弱勢狀態,詹律師也協助這些團體處理相關的官司,曾先後為心路基金會、智障者家長總會等團體擔任義務律師長達十年。

如今,詹律師是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在律師公會,他嘗試讓更多律師傾聽弱勢者、關心環境公益,也在其所主持的元貞法律事務所,用心培養種子,目前元貞已有三位律師可以在環境訴訟的領域分擔他肩頭的重量。此外,他安排在事務所實習的法官到環評會議等現場去,聽聽民眾的想法,花時間與他們討論,並提醒其留意隔天新聞如何報導,期待他們在成為正式法官之前,有更多面向的思考。

採訪當天,在透天厝的一樓,氣溫非常低,詹律師在專注回答之餘,不忘為筆者添加熱開水;引導洗手間的位置時,先將燈開啟。他的細心,如同子淩所言:「詹律師很喜歡貓頭鷹,其實他自己就像一隻貓頭鷹,心細、敏感、銳利,不喜歡見光,是夜行性的人。」

專訪中,詹律師談到他個人的信念:「尊重」,他認為,人類從來不曾真正擁有過土地,與其說人類在拯救地球,不如說是在救自己。人與人、人與自然之間都要互相尊重,而尊重,也是他懷中利器──法律,最基本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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