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健康風險?林園新三輕擴產環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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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敏玲(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
近年來,許多開發案都面臨健康風險的爭議,反對方主張一旦開發,居民的健康風險過高,無法(也不願)承受,暫成方則持相反意見,僵持不下。健康風險究竟是什麼?我們可以從「風險評估」來瞭解。
風險評估是利用各種方法及技術來「估計有害物質在排放後對人體或環境造成影響之風險特性」,也就是將影響量化,並推估其機率。易言之,評估結果,是以一個數值來說明某種機會或可能性。
環保署2011年7月發佈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規定,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應包括危害確認(含危害性化學物質種類、毒性、釋放源、釋放途徑、釋放量之確認)、劑量效應評估、暴露量評估,再依前三項結果綜合計算、推估開發活動影響範圍內,居民暴露於各種危害性化學物質之總致癌及總非致癌風險,即風險特徵描述——社會關心的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就是在此呈現。
依健康風險技術規範規定,「總非致癌風險」以危害指標表示不得高於一;「總致癌風險」高於10-6時,開發單位應提出最佳可行風險管理策略,並經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
10-6就是每一百萬個人中,將可能有一個人因為這些有害物質的排放而致癌。
無法接受的風險
2008年12月29日環評通過中油三輕更新擴產計畫,乙烯年產能將從23萬公噸增加到60-80萬噸,條件之一是中油應補助工業局進行林園工業區之健康風險評估,評估結果如有超出專業認定可接受情形,經濟部工業局所為因應,應配合降載、減產或其他改善方法。
評估結果終於出爐了,工業局在今年3月21日召開專家會議審查是否為專業認定可接受情形,主席工業局副局長連錦漳僅做成兩點結論:
一、林園石化工業區之健康風險值:1.基準年實際排放量所致之致癌風險值 : 3.52x10-5。2.申請最大排放量所致之致癌風險值:1.83 x10-4。
二、工業局因應方案:請廠商調降申請最大排放許可量、中油三輕更新擴廠計畫案須確定採BACT、改善設備元件逸散量、提升污染防治設備效率等。
地球公民長期關注本案,認為無論是10-4(萬分之一)或10-5(十萬分之一)都已超出10-6太多,就是不能接受!且此評估尚未計入臭氧、懸浮微粒、細懸浮微粒等污染,亦未評估大發等工業區可能傳輸過來的污染,極可能低估。於是地球公民在次日(3/22)發表聲明,呼籲工業局及中油公司落實環評承諾,立即著手進行降載、減產等改善方法,籲請通過環評的環保署重視。
3月26日,筆者於環評監督會中要求應將評估報告送環保署審查,環保署綜計處以林園工業區為環評法施行前所設立之工業區,及此風險評估計畫並非環評書件為由,回覆不予審查。
4月7日中油竟以大篇幅廣編特輯買下蘋果日報廣告,寫著:「林園石化區廠商對居民健康風險是可以接受的範圍,居民無需憂心與石化廠為鄰罹癌率偏高」、「經工業局及環保團體共同推薦學者、專家會議審定為可接受的風險範圍」。筆者要問,此審定結果何來?
首先,專家會議顯然並未就是否超出專業認定為可接受風險做結論,其次,工業局既擬因應方案,不正表示此風險值過高嗎?否則何需因應?
專家會議中,本會推薦之周晉澄教授明確表示:「本案不論是致癌性與非致癌性風險,皆不能接受」;專家黃德煌也認為此風險太高,無法接受。此外,李俊璋教授也指出:致癌風險為1.83x10-4,非致癌風險為2.31,應屬於不可接受之風險。
花錢買廣告,就可以信口雌黃?
一位林園民眾問我: 如果萬分之一的致癌風險可接受,有280萬人的台北市,就有280人可以被集體屠殺!這是「可接受範圍」嗎?而筆者更想問的是:有誰可以坐在冷氣房決定別人要承受多少健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