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氣候緊急,電價應合理調整,強化配套措施降低民生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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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聲明
2024 年 0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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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ament-bulb-lying-euro-coins.jpg(photo by Freepik)

電價審議委員會於3月22日召開,相較於過往兩年以工業、民生大戶調漲為主,此次電價調整方向,將朝向全面調整,調整幅度工商大用戶在15%,住宅與小商家在10%以內。電價作為反映環境外部成本及提升能源效率的政策工具,我們認為合理調整有其必要,以發揮引導節約用電的效果,進而有助於台灣邁向2050淨零排放。另一方面,針對電價調漲恐對民生造成的衝擊,我們也認為經濟部、公平會應有相應的配套措施,以達到「電價增加,電費支出不增加」的目標。

移除化石燃料補貼 電價需合理反映成本

電價調整是為了反映用電的真實外部成本、移除對化石燃料的不當補貼,並負起台灣應盡的氣候與減碳責任。此次電價調整的背景因素,主要是近兩年因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事件,燃料成本大漲,導致台電累積虧損3800億元以上。這兩年台電售電成本增加,主因為火力發電的燃料成本飆升。若電價持續未能反映發電成本,便是變相補貼化石燃料的使用。

依據國際能源總署估算,台灣化石燃料補貼於2022年時大幅增加至近100億美元,為2021年的五倍,達到歷史新高,其中電力方面的補貼更達到80億美元以上。國際研究指出,化石燃料補貼不僅會延緩減碳作為,同時耗費國庫,更重要的是,大多數補貼是流至用電大戶與所得較高者,亦加深社會不公,因此移除化石燃料補貼被視為邁向淨零的必備政策,亦被列入去年底COP28的全球共識之中。

依據民調,人民接受電價調升的最主要原因是為了「改善空氣品質」與「降低台灣碳排放」,而非避免台電虧損。因此政府也應同步提出刪除化石燃料補貼的具體作為,讓能源的真實成本回復合理,更達到減碳的效果。

近日電價討論中,部分人士屢屢將此次電價調漲的根本理由,錯誤導向非核家園、綠電發展,不但混淆視聽,更阻礙公共政策的良性討論。事實上,十年前核電占比仍達16%時,平均電價與此次調整後的電價不相上下,顯見高核電占比不代表低電價,兩者並無因果關係;而2023年再生能源購電占台電總支出不到10%,因此發展再生能源也並非漲價的原因。

應拉大電價級距以減少貧富差距,並趁勢強化節電政策

2022年台灣民生電價全球第5低,已經16年未調整,殊不合理,民生330度以下費率甚至比20年前還低。依據統計,歷經這兩年電價波動後,實際上住宅電費的支出,並未較2021年增加,占家庭所得的比例,亦持續降至0.93%。以每月用電330度的家戶為例,若電價調升3%,每月增加的電費金額不到新台幣20元,對一般家戶影響較少,但對於弱勢家庭、租屋族的經濟衝擊仍須有完整配套,更需要監控對於物價的影響。

我們支持電價合理化,但同時,我們也呼籲政府必須要搭配其他配套措施,包括因應預期心態哄抬物價的監控,加強推廣節電政策,並拉高電價級距,透過制度性作法減少對弱勢族群的影響。

針對能源弱勢的家庭、收容機構,各縣市政府應掌握名單,系統性檢視其用電需求與電費暴漲的原因,設計根本性的解方,而非僅是每年1000戶的輔導方案。針對租屋族,除搭配台電用電查詢專區及修正內政部定型化契約中的電價規範外,亦可結合家電汰換專案,提供房東改善設備的誘因,降低租屋族負擔。

最後,民生電價的調整,攸關住商部門邁向淨零。除擴大汰換老舊家電,也應加速智慧電表的裝置,設計用電資訊的視覺化圖表APP,協助民眾有意識地改變用電習慣。此外,居住環境也應有改善的配套措施,如改善建物的能效管理、補助隔熱措施等。如此一來,才能有效整體達成節電,且減少對民眾生活的衝擊。

電費僅占生產成本2%,工商大戶應積極檢視自身節電空間

每當討論電價調漲時,部分工商大戶就大力反彈指稱漲將對生產成本造成衝擊,導致企業出走。然而根據分析,電費支出占整體製造業營業支出的比例約在2.1%左右,而六大耗能產業(水泥業、電子業、紡織業、造紙業、化工業、基本金屬製造業)以及塑膠製品業占比較高,約3%-3.6%。因此這三年來的電價漲幅,對製造業的影響估計會讓電力成本對其營業支出的比例,約上升0.7%左右。

且台灣的工業電價長期以來低於主要工業大國,2022年時在全球各國紛紛調漲電價的趨勢下,台灣工業電價卻是全球第三低,低於中國與韓國。因此我們認為,電價調漲將迫使企業出走的說法,顯然為誇大其詞。

而針對工業用戶,經濟部僅表示將依照用電量多寡與近年用電成長幅度分級調整,但若要達到電價調整帶來的後續節能效果,亦應將企業的節電率列入分級調整因素。因為在2022年電價調整時,大用戶的節能投資金額卻較2021年減半,節電率反低於2018~2021年。我們呼籲企業大戶應認真回頭檢視並提升其節電率,切莫糾結電價,才有助台灣產業邁向淨零轉型。若能將節電率提升至全台平均的2%,應可大幅抵銷電價調漲對生產成本的衝擊。而能源署更應仿效歐洲各國的做法,強化能源查核效力,要求大用戶強制導入回收期在三年以內的節電措施,藉此一方面提升能源效率,一方面亦可減緩用戶的電費負擔。

即將上任的賴清德總統,於競選期間提出「深度節能」政見,當選後,也提出將針對台灣用電量前2萬多家,占用電量約60%的企業推動節能措施​​。但若此次電價合理調整過程,未能同步加強民間團體所提出的配套措施,將無助克服節能障礙。呼籲經濟部與台電,除向各界解釋電價調整必要性外,更應全面性檢討節能政策不足,完善台灣能源效率提升計畫。


聲明團體: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台南新芽協會、荒野保護協會、野薑花公民協會、媽媽氣候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會、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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