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應修正裁量標準 跨局處協力拆除農地新增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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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鹿港頂番婆地區空拍圖,農地遍佈工廠,並有大量農地因重金屬污染而休耕(彰化縣環保聯盟提供 蔡嘉陽攝)
去年此時,《工廠管理輔導法》增修了「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建之工廠」應立即斷水斷電及拆除之條款。經濟部亦強調2019年將完成新增工廠之清查工作,以利完成「全面納管」之目標。但是,直到2020年此刻,經濟部都尚未公開清查數據。「沒有數據」讓縣市政府可以兩手一攤說「新增的未登記工廠是黑數」因而無從執法。地球公民基金會在今年3/20工輔法正式上路實施之後,發起「違章工廠回報行動」,希冀透過民間力量匯集各地新增違章工廠的實例,讓「拆除條款」能夠實際生效。
截至今日,違章工廠回報行動已經累計有160件回報,90件實際檢舉,並只有3件裁罰,1件成功協調自拆,0件斷水斷電。經地球公民基金會的電話追蹤,許多案件至今無處分的原因除了「找不到廠主,擇期再稽查」之外,還有地方政府不同局處之間在違章工廠的管理上權責不清,導致各單位之間互踢皮球。
各縣市未登記工廠裁量標準未跟上新版工輔法法條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至今已1年,然而各縣市經發單位(如經濟發展局、產業發展處等)在這麼長的時間內,卻未好好依據中央法規自行訂定「未登記工廠裁量基準」。誇張如彰化、屏東仍維持2010年的版本,就算最與時俱進的新北、南投,也不過是2018年通過的裁量基準;以上都未與工輔法的2019年版本接軌。新舊不接的結果,造成地方政府對新增工廠目前仍採罰款優先,而非按照工輔法28-1條所揭示,「應即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裁罰標準的不一致造成不公平,更會造成違章工廠沒有消失,只是逃竄。
營運之前不算工廠,營運之後難以拆除
作為產業的主管機關,經發單位對於縣內的違章工廠責無旁貸。在檢舉過程當中,本會發現對於「興建中」或是「無製造加工事實」之農地鐵皮屋,經發單位視為「違章建築」,因此無權裁處。建管單位則因為「違建」案件眾多,對於已蓋好的違章建築難以排拆。然而,這些倉儲與興建中的建築並非與產業無涉,甚至還有可能在未來成為違章工廠進駐的廠房,即使非屬法規認定的工廠,亦將成為扭曲合理競爭、增加公安風險的農地未爆彈。但是,目前模糊的政府分工卻讓這些工廠的附屬產業得以在執法的空隙中生存。
省轄市稽查、裁處人力不足,縣市首長應召集跨單位聯合稽查小組
在所有回覆中最讓人無力的回應莫過於「大門深鎖,擇期再查」。由於地方稽查人力有限,稽查次數已大幅不足;要現場抓到工廠違法的證據,稽查人員更必須有足夠的魄力才有可能辦到。某縣市的稽查人員就曾向本會抱怨有同事因單獨前往稽查,在執法過程中遇到被關在工廠內的恐怖經驗。
要使經發單位主責的工輔法發揮效力,必須同時有地方首長的決心與跨單位的努力才得以完成。例如新北市政府就由地方首長召集跨單位的公共安全稽查處理小組,讓不同業務單位能夠相互補足,而非相互推卸責任。同時,此舉也能將「非工廠」的農地違建納入應積極查辦的範圍之內,避免經發單位囿於工廠認定標準,將產業行為切割開來,僅處理部分違規。
彰化頂番婆農地上新建違章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