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座側記】11/14 台灣百年森林治理觀點的演變:戰後台灣的林業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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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歷史映射出的多重面向
「台灣,我們一同居住的島嶼,有血、有汗、有衝突、有忿罵,卻都是我們相聚的地方。」臺灣的林業史在百年來經歷了數次劇變,不論是關注山林環境議題的大家,以及圍繞在森林四周,以森林維生的人們,彼此的生活都深深受林業歷史的滾輪所牽動。但林業卻對各個角色的人們映射出相異的面向,各式人們面對森林的想像與資源利用的期許也不盡相同。此場講座接續洪廣冀老師於去年講座中未竟的台灣林業史揭露,期望能夠呈現台灣森林史的多元面向,也與李根政董事長以環團角度描述的「山林百年紀」進行對話,從中釐清差異,而後融合。
在洪老師的詮釋中,李根政董事長在「山林百年紀」中提及,1956年開始的大伐木時代寫下臺灣森林的黑暗史,山林資源遭受前所未有的浩劫,終於在1980年的森林保護運動開始,林業伐採終於在1993年迎來尾聲,當中對於大伐木時代開啟的歷史條件仍少有著墨,當中其實有著錯綜複雜的因果,一連串合理時機與資源配合逐漸集齊了所有鑰匙,才迎來空前的大伐木時代。
二戰結束後的「以林養林論」
「燒一座山等於燒一座城,砍一棵樹等於殺一個人」,民國37年張貼於於高雄山林管理所的標語可以作為此時期的林業政策調性。若森林不當砍伐,則風災水患無法避免。時下臺灣林業在日治時期的管理方針影響後,呈現出企業在地化的樣貌,林業現場工作由在地的民間業者承包處理,國民政府林務局於1945年12月成立以後,嘗試取回民間業者的權利,實行林地國有化,統一執行「以林養林」的政策,提出「保林重於造林、造林重於伐木」的期許,期望以國家為核心,推動伐林獲益、獲益造林的正向循環。
不過,總結來說,在1945年至1950年代的林業論調以「保林」為主,期望能夠保護台灣的林業資源。
美援時期下的「活用資本論」
1952年,美國人沈格夫來臺,任職中國農村復興聯合會森林組組長,協助臺灣林業的發展。沈格夫主修造林,認為森林是唯一的可再生資源,在其他天然資源不斷消耗減少時,投資林業對增進人類福祉是重要作為。他將企管管理思維帶入林業管理,以公司的角度來看,森林是「活的資本」,要明智地使用才可保持其生命力與生產力,因天然林之價值不可控且不可預測,加上日治時期的研究指出森林蓄積量正在減少,對於經營管理下是壞的資本,天然林因而成為企管思維下被清算的資本(闊葉材劣等,針葉材衰老),應該發展好的資本(人工林),否則臺灣林業將會面臨資源浩劫的困境。經由方程式的計算下,訂出全台森林應於40年內清算完畢,一年的可容許伐採量可達190萬立方米。
同一時期,林產管理局(在1947年5月30號林務局改組為林產管理局)第四任局長皮作瓊在1952年9月1號上任,秉著留法時學習的治水觀念,認為水土保持應由森林管理達成,提出「保林重於造林、造林重於利用,利用重於開發」,承襲以林養林政策繼續推動政策。然而,面對當時省政府、中華民國政府與立委的壓力,在國家層級機構逐漸接受沈格夫的林業思想,認為應該開發林業資源。與此同時,民用木材需求的壓力持續存在,卻在林產管理局對木材資源開發的保守態度無法滿足,造成木材黑市盛行,並且有業者賄賂軍方,非法取得軍用木材獲取暴利,在1956年林產物套售弊案遭揭露,使得皮作瓊被去職,由陶玉田副局長代理。
林產局因弊案與民生需求無法滿足的困境,使得林產局形象低靡,加上高層態度支持沈格夫的科學論證與民生的急迫需求,儘管林產局對於活用資本論述保有存疑,在缺乏資本與政治地位下,以林養林政策的聲勢漸趨消弭。與此同時,自以林養林期便持續進行的林業國有化,在當下達到高度集中,而後,韓戰期間韓國對於枕木的需求以及日本經濟起飛後的木材需求大增,為臺灣林產物提供龐大的銷售管道,在天時、地利與人和到位的情況下,林業政策從「以林養林」轉為「活用資本」,導致「多伐木、多造林、多繳庫」的三多時代成功開啟。
總結:釐清歷史事件背後的脈絡
大事件的開端背後,常有一套嚴謹的論述與科學推論醞釀多時,在我們滑進簡單的歷史論述前,能夠釐清驅動事件的條件、資源、相關人與脈絡,才能夠看穿政策確立的始末,在環境倡議者(我們)想要消減甚至抵抗政策執行者的政策時,不會落到只能反射地大肆批評。
Q&A
Q: 現在還是有人認為天然林是雜木林,沒有碳匯價值?找大企業做人工林經營增加自然碳匯是可行的方法嗎?
A: 有在關心但沒做研究,但在1993年禁伐天然林後,整體社會感受上較接近「以林養林」的保林時代,變成林業最主要的價值。然而民間對森林的需求仍在,如果林保署不溝通,過度保護森林的後續反抗力道勢不可擋,則可能出現森林遭受不當利用的風險。碳匯對林業封鎖的現況可能是林業發展的新方向,有潛力走出「以林養林」與「資本活用」的第三條路線。同時,我們處於政策參與機會龐大的社會,各方意見在政策執行前參與與討論,較能避免政策過度依賴高層判斷而產生不可逆的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