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社工業區降編 經濟部莫當轉型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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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0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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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將在10/8召開「變更高雄市大社都市計畫(特種工業區附帶條件規定專案通盤檢討)案」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地球公民基金會及甫成立的「大社環境守護聯盟」今天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高雄市政府將原屬特種工業區的大社工業區降編為乙種工業區,並高聲呼籲經濟部不要再當高雄產業轉型的殺手,即刻停止阻擋大社工業區降編的任何行動!

大社工業區於1975年開發完成,為特種工業區,在高污染的石化業陸續進駐大社後不僅造成社區十分嚴重的汙染,還不斷爆發工安意外,居民痛苦、抗爭不斷。1993年,當時的經濟部在一場大社污染糾紛協調會後發出函文承諾『大社工業區內各廠應配合中油高雄煉油總廠五輕遷廠計畫一併遷移』,爾後地方政府辦理的「變更大社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中即有:『特種工業區內之廠商應於民國107年以前完成遷廠,並由縣政府依法定程序變更為乙種工業區』之附帶條件。(詳見註1)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表示,今年8月17日高市府召開「變更高雄市大社都市計畫(特種工業區附帶條件規定專案通盤檢討)案」第1次小組會議,地球公民及多位高雄市民均到場要求降編與轉型,但經濟部代表卻大肆阻撓,主張讓這些石化厰繼續營運,改為甲種工業區,使其「名符其實」(詳見註2、註3),引發民間反彈與憤怒。王敏玲副執行長說,從高雄市環保局的空污防制資料顯示,仁大工業區的空污對高雄市境內的影響範圍相當大,且對境內臭氧及粗細懸浮微粒之影響都不容忽視,她批評經濟部此舉形同毀棄承諾、放任污染產業原地踏步,踐踏高雄市民的健康!



甫成立的大社環境守護聯盟阿桑陳凱婷召集人表示,自從知道大社工業區降乙編這件事後,才了解原來每天呼吸的空氣不止是髒,還有很多有害物質成份,不止過敏、注意力不集中、癌症等的,讓人覺得害怕。高雄氣爆發生後,家人的朋友也在氣爆中受傷,在醫院昏迷好久,令人好難過,陳凱婷說,不知道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情,沒想到源頭公司竟是大社工業區的廠商。這一代的小孩過敏的比例比早期多很多,連上課都得帶口罩! 希望可以給下一代一個乾淨的環境,能隨時不用戴口罩自在的呼吸。

大社環境守護聯盟成員方彥鈞則說,聯盟是由大社在地青年所組成,他們發起連署行動,期盼高雄市政府能聽見大社人的聲音,落實延宕近20年的承諾,依法將大社工業區降編為乙種。至於經濟部到現在仍然想配合廠商爭取改編為甲種,聯盟表達抗議及不滿,要求經濟部不要再欺負高雄人,大社民眾不要石化重工業區在社區旁邊,大社這塊土地及大社人民值得更好的環境,高雄除去石化重工業汙染才會成為宜居城市。聯盟會持續追蹤這個議題,直到政府提出符合人民期待的解決方案,並且執行為止。

家住大社工業區旁邊的高雄科技大學沈建全教授,以親身經歷訴說大社石化廠造成家人的健康受苦,他指出高市府衛生局曾委託美和科大執行北高雄石化工業區居民之健康風險評估、左楠仁大石化工業區居民之健康風險評估,另外經濟部工業局也委託成大做仁大工業區鄰近區域居民健康風險評估,三本報告均顯示:大社與仁武工業區,造成左營、楠梓、大社、仁武等區之居民健康風險過高,致癌、致死等影響健康甚鉅,鄰近區域居民的胸腔呼吸疾病發病率高,甚至風險高出對照組之旗山、美濃地區及花蓮縣數倍。應將大社工業區降編為乙種工業區才能伸張正義,還給居民良好生存環境。(附件)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陳泉潽表示,大社工業區11家工廠中有7家廠商從2010年至今幾乎年年違反空污法規定,按次處以10萬元以上罰鍰,累計99次,總裁罰金額達1,170萬元!由此可見,廠商長年以來屢屢違規、不當排放空污,恐怕已危害北高雄民眾的健康!不僅如此,高市經發局工業管線查詢系統顯示:大社石化工業區仍有19條石化管線,其中有5條管線沿著鳳仁路埋設,穿過社區,連通大發工業區及林園石化工業區,發生意外的風險仍然堪憂!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副理事長周益村說,任何工業區的變更,絕對都是大事,會影響區內就業的勞工,但本案從八零年代政府的承諾至今,經過了20幾年,該處理、解決的勞工就業及產業衝擊等問題,政府早就應該規劃,而不是放任、消極,任由居民的健康與勞動就業的衝突,繼續成為難題。站在工會的立場,他主張若因工業區的變更,致使勞動權益或條件受到損害,政府及廠商應該概括承受,畢竟弱弱相殘,是因為政府長期的放任。

最後,大社在地居民和地球公民齊聲向都市計畫審查委員喊話,盼能作成1998年已有的降編為乙種工業區的決議,要求大社工業區轉型為低污染、低公害的工業區,並要求經濟部不要再當高雄產業轉型的殺手,即刻停止阻擋大社工業區降編的任何行動! 





註1:82年5月3日,立法院王金平前副院長曾安排一場大社工業區污染糾紛協調會,由余陳月瑛前縣長主持,作成『大社工業區內各廠應配合中油高雄煉油總廠五輕遷廠計畫一併遷移』等結論,並由當時的經濟部江丙坤前部長於82年5月5日發出經(82)工084448號公文。5年後,當時的台灣省政府於87年2月5日發函給高雄縣政府,核定高雄縣政府辦理「變更大社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依法發布實施。第三次通盤檢討的變更內容明細表中附帶條件為:特種工業區內之廠商應於民國107年以前完成遷廠,並由縣政府依法定程序變更為乙種工業區。

註2:根據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特種工業區內廠商可從事煉油工業、放射性工業、易爆物製造儲存業、液化石油氣製造分裝業,但目前大社工業區廠商從事的是石化業,也就是說大社工業區實質上是符合甲種工業區的規範。

 

註3:

特種/甲種/乙種工業區之土地利用規範 比較表

使用分區

容許使用項目

負面衝擊

例子

特種工業區

煉油工業

放射性工業

易爆物製造儲存業

液化石油氣製造分裝業

有煙囪

高度公共危險

嚴重污染

大社工業區

林園工業區

甲種工業區

除上述特種工業區的4種項目外,允許其他工業使用(ex.化工業)

有煙囪

潛在公共危險

中高污染

仁武工業區

大發工業區

乙種工業區

限公害輕微之工業使用

無煙囪

較無公共危險

低污染

楠梓加工區

鳳山工業區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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