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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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是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對人民權利的最基本保障。但土地徵收條例以公共利益之名及取得興辦公益事業用地之需,賦予國家剝奪人民私有土地的公權力。土地徵收這件事,不僅違背憲法,且在台灣社會強凌弱、眾暴寡的野蠻遊戲中,每一個人民都應瞭解土地徵收之惡,並且提防自我淪為社會弱勢,因為一旦勢弱且示弱了,很可能就成為下一個土地被徵收者。
土地徵收是最最最不得以的手段
土地徵收是末端,其源頭是開發、建設,但不論基於工商、都市或科技發展等理由,開發與建設一定要釐清幾個問題:
- 它(開發)是不是「對的事」。工商與科技的發展應回歸產業政策,但台灣政府沒有領航的產(工)業政策,所以大企業與強勢財團的政策就是政府的唯一政策,這是典型的企業領導國家、財團治國。都市發展則應回到城市願景,釐清人口發展、城市蔓延、城鄉問題以及暖化的因應與治理。此外,更重要的是農業的趨勢、未來與政策,包括糧食問題、農地問題等,但由於農業主關機關的弱勢與示弱,台灣農業政策虛無至極。
- 它(開發)有沒有選「對的地方」。基於對土地環境資源瞭解並且作為國家土地使用空間配置依據與規範的國土規劃,工業用地是否善用?有多少閒置?有多少利益炒作?如何活化再利用?而完整的農業用地如何確保?容許多少釋出?如何制止政經力量以各種名義蠶食鯨吞。簡言之,國土計畫如何不被挑戰、背叛而淪為笑話。
- 它(開發)有什麼「環境衝擊」。環境所指不僅是自然生態,更包括社會、產業(既有)、文化、健康等,此外,它(開發)後續將進一步引發多大的土地使用衝擊(如新訂都市計畫、擴大都市計畫)?需水從哪裡來?都是環境影響評估該落實做到的內容。可惜台灣的環評釐而不清、問而不答,環境的把關手大多自甘淪為背書者,甚至只是擦屁股的。
事實上,台灣大多數野蠻的開發案都無法面對此三層的檢驗,也就是說,如果政治體制清明,在此三道關卡檢視下,土地徵收的必要性、要件與公共利益將可一一釐清,謊言絕對會現形,台灣真正必須的土地徵收案絕對少之又少,而這些必須也才有徵收方法與合理補償的進一步討論。依此審視苗栗大埔案,政府解決的只是末端的徵收問題,根源性的問題從來不談。
土地徵收只是一種工具
土地徵收不是政策,而是政策體制下為達成目標或解決問題的諸多策略、計畫與措施可以運用的一種工具。一旦未(或不)釐清上述三問題,則在目標的必要性與合理性未明之下,土地徵收將成為一個可怕的「武器」,任何政經強權、中央到地方政府皆可以編織一個高貴而虛假的藉口(如科學、科技、工商、都市發展、公共利益、重大建設、經濟發展、就業機會、產值),利用此一恐怖武器,集體掠奪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說穿了,就是為了牟取集團利益,以公共利益之名剝削、欺壓並製造社會弱勢。
所以,當國家體制將你視為弱勢時,你一定得要更強勢,才可能保衛自己的財產權利,而且社會運動經驗顯示,如此也才會迫使利益集團現身,政經合流的異形巨獸才有機會讓社會一探究竟。
土地徵收瓦解了什麼
土地被徵收者面對的往往是恐怖的專業官僚,其可怖之處在於對徵收標的只有窄化的實質認知,簡言之,不外乎一間「建築物」、一塊「土地」或一棵「樹」,進而可以價格化而簡單的計算出補償費用。但是,農業與農村自然而然、不言自明的多元價值呢?以經濟生產為基礎所營造的環境生態與社會文化價值呢?很抱歉,專業只(能)算價格。
更重要的是,徵收使台灣農鄉社會人與人、人與天地、人與生命、人與神的連結與依存關係徹底瓦解,而依此連結形成熟悉、歸屬、依附與安全等地方感完全消失,簡單的說,徵收剷除被徵收者的家園根系,輾斷其來處與去處以及生命依歸,面對此一情境何去何從?尋短的悲劇自此發生,過去、現在與未來皆可見。
年初,立法院曾召開中科四期相思寮土地徵收協調會,官方一再強調土地被徵收者的所得不高、生活不優渥,所以徵收對他們影響不大,甚至對他們有利。相思寮長輩不服氣的說「我每天一早醒來,一開門就可以頭頂著天、腳踩著地,在座有誰與我一樣?為什麼說我生活不好?」請問政府,頂天立地市價多少?如果你也曾被淘空所有,就會知道土地無價、家園無價、生命與生活無價。
嶄新的台灣農村價值
戰後台灣拼命從農村、農業、農民與農地榨取乳汁,餵養成長中的工商盛景與都市繁華,令社會瀰漫一股強烈的忽視農村、漠視農民甚至不要農業的氣氛,所以,農鄉一路從台灣社會的「糧倉」,進而成為供應1970年代起工商經濟起飛密集勞力的「人倉」,更恐怖的是,1990年代正式成為台灣工商與都市發展拓殖圈地的「地倉」。農鄉、農業、農民不斷弱化,農地徵收成為常態。
這個夏天(7月17日),全台各農村土地已經、正要或即將被徵收的土地所有權人組成的自救會集結並夜宿凱道,對政府發出土地正義的怒吼以及農村價值的訴求。這些農鄉社會展現出「自我肯定」與「要」的新價值,正是當代農業多元價值的實踐典範,同時也凸顯政府對農業、農村與農民的失職、失能、失智。
台灣社會必須正視,這群土地被徵收的民眾(大多數是農民)所捍衛的,不僅是憲法保障的個人基本權利,他們挑戰圈地徵收行為的必要性與正當性,實是在維護台灣作為一個國家的基礎農糧生產與社會溫飽,更是在爭取民主社會合理、合法與清明的政治體制,歸根究底,他們捍衛的正是台灣未來的生存權,那是所有世代的公共利益。
(作者為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