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應猶在,只是「人」顏改?
You are here
You are here
未參與「重量」比賽的神豬,同樣可以在廟廣場祭拜。(EAST)
所謂神豬比賽是以「重量」為標的來排定名次。一般而言,能夠排得上名次的豬,其屠前體重往往是一般同種豬隻上市體重的好幾倍[1]。其飼養、運輸、屠宰過程嚴重剝削動物福利,也違反現行動物保護法規。因此被動保團體指為神豬增重比賽,是虐待動物的行為,呼籲廢止[2]。引發動物保護與與族群傳統、宗教信仰,或民俗文化的爭議。
神豬祭拜果真是宗教信仰、族群文化的傳承?要求改變或是廢止就是挑戰、污衊宗教信仰、族群文化或「特殊民俗」嗎?
以新竹義民廟的祭典為例,大多數人如果不殺豬,準備一般牲禮一樣可以參加祭拜。即使有殺豬祭拜,絕大部分的信徒沒有參加神豬比賽。若說不將豬隻強力增肥到幾百公斤,不能在廟前展示,就是對「神明」沒有誠意與敬意,豈不表示絕大多數信徒對「義民爺」不敬、沒誠意?
同樣是義民信仰,在全台約55個義民廟中,只有7處會舉辦神豬比賽。甚至還有兩處義民廟「義民爺指示信眾只准供齋,每日奉飯供以齋菜、素果」(花蓮),或「依義民爺指示只供齋食」(岡山)[3]。
縱使「神豬比重」已有百年歷史,「強迫灌食、限制行動」卻非「歷史傳統」。根據訪查,許多神豬業者承認,神豬養殖開始使用灌食及限制行動應是在20-30年前,在此之前,雖然也曾養出700-800斤的神豬,但並不會限制神豬的行動,且只用一般的飯團餵食。此後由於神豬養得越肥,業者越有利潤,祭祀者越有面子,飼養方法也開始「惡質化」:為了要讓豬隻變相的增肥,必須強迫灌食,並限制其行動。
與台灣全體養豬數量相比,神豬數量雖然不多,但每隻豬所承受的痛苦卻顯而易見。而因「神豬」不斷出現超重與破紀錄,往往獲得媒體廣泛報導。對經濟動物的人道對待,或是友善畜牧觀念的推廣,顯然是極大的負面示範。
另一方面,以麵粉、水果、花卉、環保回收廢棄物等材質做成的創意神豬,也早已出現在祖師廟、廣福宮、義民祭典中。信徒的誠心與祭典儀式的參與絲毫不受影響。有時反而更能吸引遊客的目光、媒體的報導。
總之,神豬比重,不具特定廟宇、族群文化特殊性;神豬不比重也不會違反民俗禁忌,不該有特權。縱容這樣的特權,將造成台灣國民形象、畜牧或觀光產業形象的損害。為何政府首長、民意代表與寺廟管理階層可以不顧多數人的權益可能因此受到影響,要為少數人的恣意行為辯護?
從解嚴到政黨輪替,台灣似乎已從威權的桎梏中解脫,甚至執政者還常將各種問題歸罪於「過去的威權體制」!但當動保團體發起連署-- 呼籲全台各地取消「神豬比賽」的殘虐行為(2003),政府以一封署名為「農委會畜牧處」的通函[4]回應後,我發現政府的威權習性猶在,只是換人執政,包裝得比較好一點而已。
以神豬爭議為例,現今政府的威權習性反映在以下的現象:
- 面對批判或爭議,政府先是宣稱自己一定會「依法行政」。譬如表示「站在動物保護法」立場,不同意神豬祭祀行為。但事實上,動保團體批判的不是神豬「祭祀」行為,而是神豬「重量比賽」衍生的「虐待動物」與「違反動物保護法」行為。政府的責任不是「同不同意」,而是依法判斷是否虐待動物、進而執行公權力。
- 替批判或爭議「扣帽子」。尤其是要求政府應該負責、「對既存體制和社會現象」的批判和爭議。譬如,將爭取動物福利扣上族群或信仰衝突的大帽子。
- 扣帽子的目的則是分化,或甚至挑撥。
- 而政府當然是站在多數—所謂「國人」這一方的利益著想。或是因為被批判而顯得無辜、顯得「弱勢」(被外力貿然改變)的一方。
- 再來即表示改革需要時間,而且需要「全民」共識。
- 號稱是一個「民主國家」,必須尊重多元聲音,因此當然要鼓勵討論。但不是政府建構具有法律效力的開放式對話來討論[5],而是把「輿論」當作討論,讓衝突的各方或民眾自己去討論。或只以舉辦「大拜拜式」的活動--缺乏針對性、缺乏多樣性、缺乏對話功能--的所謂座談、論壇[6]或現行立法院各種沒有法律效力的「公聽會」來敷衍。
- 如果有責任,政府內部也會相互推諉、踢皮球。譬如,所有虐待動物行為「動物保護法」皆有權管轄,但農委會(本部)的畜牧處卻會將其中「非人道屠宰」的責任推給同屬農委會卻為一級單位、負責畜牧法(屠宰衛生檢查)的「動物植物防疫檢疫局」。
- 如果連互推皮球的空間都沒有,政府就會想辦法將責任從法律中排除,或是修法讓政府不必負責任。
也就是說,擁有公權力的政府在面對「對於既存體制和社會現象的批判」時,所採取的態度和行為不外以下八部曲:
- 表面上宣稱「依法行政」,卻往往「聲東擊西、模糊焦點」(如中科環評案、如樂生案)
- 另一手開始「扣帽子」(例如環保團體「不食人間煙火」)
- 並予以分化、挑撥(例如開發案贊成與反對的民眾)
- 同時宣傳是站在多數人利益著想,批判者反而看來是「少數霸權」(環保不能排擠經濟)
- 擺出誠懇改革的模樣,只是「需要時間」,批判者反而看來是「強人所難」(其實是先過眼前這關再說)
- 表面鼓勵討論,看來想要聆聽多元聲音(其實毫無法律效力,也沒有真正多元、真正對話)
- 真正碰到需負責的地方,互相推諉
- 萬一沒有推諉的空間,則修法讓責任變成不必是責任。(表面看來回到「依法行政」,其實是擺爛。水資源的調撥就是一例。)
這八部曲,政府習慣成自然,民眾則難以分辨。如果媒體也習焉不察,在面對衝突與爭議的新聞事件時,以為只要「平衡報導」就算盡到責任,就會成為威權的幫凶而不自知。
如果權力擁有者總是怯於面對問題,也沒有提供各種「異見」對話的機制與舞台,其影響不會只發生在動物議題上。不會發聲的動物必須由人類代言,無言的環境也是一樣,而就算是人類,弱者的聲音總是傳不進權力者與利益者的耳朵。
解嚴或是政黨輪替或許給了人民「票選」與「說話」的自由,但並沒有建立人民參與「公共」政策」和『異』見相互「對話」的程序正義。政府面對神豬爭議呈現的其實還是一個「允許各說各話、不必真正對話、有權力者說了就算話」的封建、威權文化!
(原文發表於2007年9月30日於中研院民族所舉行之「宗教、動物與環境 – 台灣放生現象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本文經作者節錄、刪修)
95年三峽長福巖清水祖師廟「入等」神豬於廟前廣場展示(EAST)
[1] 一般上市黑毛豬體重為120公斤。「神豬」通常為黑毛豬,換算比例1台斤為0.6公斤。若以95年三峽祖師廟的「入等」神豬重量為例,為一般上市黑毛豬的7.4(特等)至3.6倍(優等)。
[2] 相關爭議請見92年8月6至11日、18日至25日;及94年8月18日與19日各報報導,或輿論。2007年9月7日,英國BBC、Telegraph、Western Daily、Metro等媒體報導。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網站。英國世界動物保護協會(WSPA)、英國防止虐待動物協會(RSPCA)網站等。
[3] 《義民心鄉土情:褒忠義民廟文史專輯》,第218至222頁。新竹縣文化局,2001。
[4] 原文附於「宗教、動物與環境 – 台灣放生現象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文集。
[5] 例如,根據行政程序法(2001)舉辦「行政聽證」來討論。
[6] 例如,農委會也於2004年編列經費委託民間團體具辦所謂「動物保護公共論壇」。其中也有以神豬爭議為主題的時段,但根本毫無促成「公共」(不同價值觀或團體)對話的企圖,與效果。會議中所發表的文章或對話記錄,也不會成為官方決策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