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大夢,可有永續未來?
You are here
You are here
刺桐部落/黃苑蓉提供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在2011年11月正式營運,目前共有三位成員分別關注花東各項環境、發展議題,然而在2011年6月,立法院該會期最後關頭的深夜通過了「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將分配的十年四百億經費到底是「帶來生機」還是「包藏禍心」?各項令人擔憂的花東建設案與花東發條例又有哪些直接、間接的關係?花東地方與中央政府到底想要建構一個如何的未來願景?就讓花東辦公室嘗試為大家「花東解密」
一部東發大片,花東發展即將上演
2011年初,東發條例被廣泛討論,並出現多種版本,本會與友團等民間團體針對國有地開放出租、出售等土地賤賣行為表達不滿。2011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將給予花東地區十年四百億之基金使用,民間團體主張拿掉之土地釋出法條、發展基金來源之土地作價皆全數刪除,算是第一階段具體達成之目標。然而,公民要求之精神、發展項目、公民參與等機制,僅納入法條之「說明欄」而未在條文中被要求具體落實,與理想的公民版東發條例仍有一段距離,民間因此發表聲明稿表示惋惜,並針對通過版本缺乏原住民族觀點、公民參與具體機制等做出批判。
六月通過的法條中,大多為概念性條文,最為具體的是編列一筆十年四百億的「花東地區發展基金」,也因此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這筆經費的運作機制中,中央將由經建會主導,成立「推動小組」、「基金管理委員會」並且框定政策發展方向與目標,制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地方則由花東兩縣政府依循經建會的政策方向,提出具體之「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並在計畫通過後,列出具體建設、資金投入方向,落實該法案。
四百億的龐大經費究竟將被如何使用,花東兩地民間團體正緊盯著地方政府,也開始自辦民間公共討論平台以擴大參與。花東發展基金開宗明義聲稱要「維護資源、永續發展」,中央及縣政府不應有任何違背永續發展的建設,民間團體將持續不斷向政府施壓、提出永續發展的訴求。
一縷旋轉輕煙,掀起太魯閣觀光劇場夢
去年十二月在網路上引起一陣撻伐的太魯閣觀光劇場,就是花蓮縣政府想要在花東發展條例中強力推動的;花蓮縣府在新春團拜時強調,計有十五項資本門自償性重大建設,待中央核准後,下半年度便會陸續動工!而這個會旋轉的太魯閣劇場即是重大建設之一。
但此案會在網路上燒起來卻是因為太魯閣劇場與「夢想家」一案執行者同為賴聲川導演,而所有的內容皆是2010年底時開的一場記者會,但此案就我們了解,由於預定地立霧溪出海口南岸多年招商不順,基地離海太近,每逢颱風必淹水,以至於廠商望之卻步。但花蓮縣府並未放棄,目前則改在新城、秀林平原段尋找基地。
不過由此可知,地方政府對於觀光發展的想像仍停留在迷信大建設的思維,希冀透過大量人潮帶來觀光收益,忽略了微型觀光與在地社區產業結合的可能,其實,先培植地方有在此等級劇場演出的人才與規劃的團隊,才是最重要的事。
一灣度假海岸,林立五間渡假村
去年12月21日,「台東都蘭灣黃金海休閒渡假村」及「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兩個開發案於環保署進行聯席環差審查,最後紛紛因資料不齊、有誤,環評委員做出兩案皆補件再審的決議。但在審查過程中,環委劉益昌老師直接了當的說,這兩個案子下面皆是富山遺址的基地,尤其黃金海案,根本就是一挖下去就要開始搶救史蹟。試問,遺址不會動,補件再怎麼審都不可能通過吧?
此案其實與花東發展條例沒有直接關係,可見開發行為是多麼的無所不在。但這樣的開發模式卻是在該條例中想要被複製的,也足見地方政府缺乏對於觀光的想像。而從美麗灣渡假村的例子中,廢棄物掩埋於沙灘下的事實已經發生,珊瑚礁因著開挖也使杉原灣成為一個接近死亡的海岸,富山遺址的存在被忽視,而此地屬於利吉混同層,多項研究已經證實此地質容易造成地滑崩壞現象,在開發單位的說明中卻完全漠視。
黃金海岸度假村及棕櫚濱海度假村開發案面積比較
本會與眾多友團在場外召開「守護杉原灣,拒絕複製美麗灣;捍衛東海岸,不要氾濫渡假村」的記者會,說明都蘭灣、杉原海岸已經被美麗灣渡假村破壞了原始海岸,東海岸開發案一件接著一件,人人都想佔據海岸第一排。無論民間團體如何呼籲,甚至文化界、演藝界跳出來發聲,開發案仍然持續不斷,已被判決環評敗訴的「美麗灣渡假村」仍然持續趕工中,黃金海與棕櫚濱海兩個開發案卻接踵而來,一個小小的杉原灣總共有高達89公頃的土地,六個開發案正在開挖或審議中,光渡假村型的開發案就要增加近1,500間客房,政府口口聲聲說土地正義,但對土地的利用卻是如此殘暴,記者會期待能喚醒公部門真正正視當地居民的聲音,撤回各式審查,具體思索東海岸的發展策略,交通部觀光局更應儘速辦理東海岸觀光政策環評,做好評估報告後再說!
一紙敗訴定讞,美麗灣渡假村應立即停工
今年小年夜前一天,最高行政法院傳來美麗灣環評無效定讞,暨阿朗壹古道在屏東劃定自然保留區成功後,又一階段性好消息。我們也與關心此案的友團立即發出聲明,提出台東縣政府應立即勒令美麗灣業主停工,中央政府應調查此案等要求;這份遲來的正義令人振奮,並打了多年硬坳判決確定前開發案仍有效力的台東縣政府狠狠一巴掌。
而從最高行政法院的理由中則更有意義,台東縣政府敗訴的原因有二:一為開發案存有重大疑義時,環評法第六條所載明之事項,開發單位不可用附帶決議通過,應該提送環評制度重新開會討論、審查、決議。其次為鄰近已取得開發許可的開發案應納入評估報報告,不可迴避。這都足以作為其他環評案的借鏡。
而從上述的案件中,則可明確知曉,花東兩縣地方政府對於觀光發展與土地利用仍停留在舊思維,大建設、大招商、大開發的循環模式中,實在需要更深刻的檢討與反省;然而,從去年國光石化案到灣寶土地的保留,到今年阿朗壹古道的保存與美麗灣渡假村的判決,環境正義已經漸漸在社會中被凸顯,雖然還有很多的路要走,但土地已經開始勝利!政府應正視環境的聲音,環境與經濟可以同時並存而非二元對立,也不要再相信「人定勝天」這種錯誤概念,新政府上任後,應該重新傾聽土地的聲音,重新擬定對環境、土地、庶民友善的經濟、政策、法案,思考永續精神融入施政,才是全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