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爭議:法規量身訂做--政府當台泥打手
您在這裡
您在這裡
台泥金昌礦場(鍾一好攝)
「看見台灣」裡觸目驚心的礦場景象就是台灣水泥公司在花蓮和平,佔地150.45公頃的寶來及合盛原礦場,多年來已削去勇士山面海的一側。尚存的一側,在台泥2016年34%產量用於外銷的狀況下,卻有全新103. 34公頃的台泥「金昌石礦」開始動工。不假時日,勇士山會被剷平,成為全台最大礦場,總面積253.79公頃,計畫年產量高達1,300萬噸,相當於2016全台大理石產量的82%。
台泥礦場離和中部落不到800公尺,2012年蘇拉颱風時,極罕見的非直進式土石流在礦場南端轉向衝入部落,造成嚴重損害。自此,每當颱風自東部登陸,部落就得花至少三天全數撤離避難。面對礦場擴大,部落人心惶惶,而原住民基本法21條所定,在原住民族土地開發利用必須諮商並取得部落同意的程序卻從未落實。
2008年金昌通過環評,次年取得開發許可。當2016年台泥申報開工時,已離環評及開發許可七年以上,當地水土環境發生的劇烈變化包括蘇拉颱風後南北包夾部落的土石流潛勢溪流、進行中的蘇花改隧道爆破工程,都未在當年考量內。依環評法,開發時間距開發許可取得超過三年,須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環差)」,但政府卻默不作聲。因此2016年8月我們與蠻野心足緊急向環保署提出「公民告知書」,要求金昌案進行環差審查。12月環保署認定金昌應提出環差報告,未通過前不得開工。
但為了讓金昌規避環差,經濟部對「開發許可」的認定一換再換,就為了使許可時間點落在三年內。而台泥不服環保署處分提出訴願,行政院竟背書准其免環差、直接開工。對於行政院、經濟部罔顧居民安全,幫助財團規避環差的行為,我們和蠻野心足已於2017年5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撤銷行政部門的違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