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碳稅要自治 環境自主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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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玲/地球公民協會副執行長
2009 年 07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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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碳稅徵收自治條例」經高雄市議員陳麗娜提案,曾於今年陸續舉辦「減碳大作戰」、「周延碳稅徵收自治條例」等公聽會、立法說明會等,但仍在5月於市議會闖關失敗,地球公民協會暨地方民間社團對此深表遺憾,曾發表對外聲明[1],主張高雄應課徵碳稅,將環境管理自主權還給地方。民間期待高雄市議會能加強溝通、再次討論本案,以發展低碳產業、打造生態城市為遠景。本會對此案的立場概要說明如下:

1.在碳排放已成國際焦點的時代,減碳已是刻不容緩的事,當家戶民眾都力行節能減碳之際,依賴高碳排放以成就亮眼財報的工商大戶更該有所作為。2.高雄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佔全台1/5,但溫室氣體減量法尚在中央審議階段,前景未明,民間認為高雄市應超越中央,以更積極的態度執行溫室氣體減量,以帶動全台排碳

大戶實質減碳。3.碳稅課徵所得應回歸污染所在縣市,且用於實質改善地方之環境污染、促進並落實環境保護、生態保育、節能減碳等生活推廣教育及協助弱勢團體之相關方案。4.反對無償核配碳權給既有的碳排放企業,碳稅應100%課徵,否則將形成「先污染者反享特權」之負面示範,環境正義與社會公平將同步淪喪。5.地方課徵碳稅為高雄市加入ICLEI[2]後,進行溫室氣體減量的重要工具,也將為低碳產業注入強心針,高雄市民要一個生態城市,要追尋低碳、健康、安全、的永續之路,地方徵收碳稅,為必行之路。(文/王敏玲)

 

[1] 參見地球公民協會網站

[2] 地方環境行動國際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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