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綠電 只是能源轉型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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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地球公民基金會參與行政院召開的電業法修正草案社會參與平台會議,在會中提出8項修法建議與3項提問,而張景森政委明快採納與回應我們的意見,並承諾會將當天團體們提出的建議納入草案條文中。
地球公民與友團要求台電及經濟部公開11縣市可併電網容量資料,為再生能源推動打下參考資料基礎。圖為高雄市各區域變電箱數量,點擊進去可看到每個變電箱的線路還可以安裝多少再生能源。(圖片來源)
經審視日前出爐的草案,我們肯定院版已納入碳排放管制、資訊公開、電網智慧化、售電業的節能義務等項目,但認為草案的內容尚有不足,其他配套法令也待翻修和建立。
首先,雖優先開放再生能源電業,但條文中並未如德國一般,明定輸配電業有義務要優先併聯與輸送再生能源。在配套措施上,建議需要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相關土地與建築法規,以解決社區投入再生能源會遇到之財務、輸送、儲能、設置場所等問題,並且應同步建置智慧電網與儲能設備。
其次,火力電廠所造成的空氣污染與健康危害,長期未反映電價成本。因此,除了排碳管制外,必須考量課徵能源稅、提高再生能源附加費、或調整電價公式等,才能將外部成本內部化,創造再生能源的合理競爭環境。
第三、能源體系應受到社會監督,相關資訊應充分公開及開放。目前草案雖已要求電業資訊公開,但缺乏環保監測、污染排放、燃料來源種類等與環境、公眾健康等之相關項目,也未提供利害關係人資訊請求權。我們主張,不管是台電、民營的傳統電廠(IPP)、一定規模以上之自用發電設備(如汽電共生廠),及未來加入的電業公司,都必需納入上述疏漏的項目,建立透明化的準則,受到公眾監督。
第四,售電業應協助完成國家節電目標,不應增加社會整體的能源消耗。所以除了公用售電業以外,再生能源售電業也要賦予節電義務以配合節電目標、協助用戶減少用電。
第五,有關台電公司的改革,我們主張持續開放台電資料,讓社會在可信賴的資訊基礎之上,針對台電營運問題進行系統性的分析與公共討論,在確保既有公共服務的普及與效能不致折損下進行改革。
總之,開放綠電只是能源轉型的第一步。還必需同步推動能源稅立法、再生能源、建築等相關法規的修改,而所有的改革應以「使用對環境與人民健康友善的能源」、「確保民生基本用電需求,弱勢與貧困都可獲得能源服務」、「讓能源體系受到公共社會監督與參與」、「高效且節約地使用能源」等四大原則進行檢驗,非核低碳家園的目標才能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