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委員的畢業感言

李根政/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
2007 年 1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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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制度保護開發業者不遺餘力,
但保障人民基本的環境權,則大開方便之門,
任由污染者、破壞者予取予求。


20160715-021.jpg上圖:什麼樣的國家制度才能真正保護台灣這片脆落的土地? (李根政攝)

今天是本屆環評委員任期的最後一次大會。會場外徐光蓉委員和已辭職的詹順貴律師,頭綁著紅色布條抗議「環評已死」,因為有些爭議性的大案子,例如台塑大煉鋼廠早在3月19日就已由專案小組做成進入二階環評的結論,但環保署遲遲未送入大會,理由是開發單位要求展延補件,繼而要求包括我在內的五位委員應迴避審查。「環評已死」這個評論在去年中科七星案時一模一樣,顯示環評制度每到重大開發案時,都會出現極大的衝突;會場內,我和文魯彬等幾位委員則在為幾個臨時提案,與環保署做最後的折衝。

這段期間,許多媒體朋友在問,二年下來的感想是什麼?有什麼收穫?以下是我的答案,就教各界朋友。

兩年來最大的收穫當然是了解環評這個制度如何運作,會受到那些因素的影響,認識到環評制度如何被操弄。就如同就任五個月時我提出「環評是開發保證書?還是把關手?」的疑問一樣。

在這個制度中,開發者是佔絕對的優勢。顧問公司受雇於開發單位,目的是為了讓環評可以通過,因此避重就重、資料不實已成常態,而且主管的環保署也不以為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更是與其緊密結合,如果碰到重大開發案,行政院、總統都會跳下來排除障礙,而地方縣市、鄉鎮首長也是全力支持,只有少數個案會表達出強烈的反對意見(例如彰化縣政府反對台灣鋼聯擴廠、台北縣政府反對核一廠的乾式儲存槽等),簡而言之,政府部門對所有開發案幾乎都持贊成的態度,甚至積極主動的為其排除各種阻力。

而我們的「民意機關」,理論上,台灣民主制度的設計是希望透過里長、鄉民代表會、縣市議會、立法委員等代表民意,為民喉舌。但這些人大都與開發者站在同一陣線,即便有所參與,基本的知識、民主素養也都不足。

最悲哀的是為台灣環境把關的環保署,二年的審議過程,各主管空氣、水、廢棄物等業務的機關,從未真正站在環境保護的立場,積極參與環評審查,從事先預防的角度要求開發單位進行更嚴謹的考量,或提供委員決議之參考,全數以「依法行政」為防線,甚至只退不進,甚至連最基本的「空污總量」都可棄守,綜計處人員在開發期間不斷的提醒或干預委員,不要對業者提出對環境更友善的開發條件。

另一方面,開發案的受害者──直接的利害關係人、一般人民、環境的代言人─環保團體等,不僅得不到政府的任何協助,還設下重重的參與障礙。環評書件在本屆委員積極爭取下,終於大部分得以公開,但是開會的時間、議程等仍欠缺主動公開的機制;開會的地點遠在「皇城」,對於台北以外的民眾而言,參與成本高昂;依法應舉辦的公開說明會、公聽會等,徒俱形式,即便找了不相干的三個人與會,環保署都認定有效,已完成程序,即便民眾參與了這些會議,開發單位通常報喜不報憂,只提就業、繁榮,不談污染破壞,或者以專業術語阻絕民眾了解開發內容的可能性。

地方民眾對於制度運作的機制,以及開發案本身的知識都明顯不足,環保團體透過關注環評案件,把環境運動從開發前的抗爭,提前到環評階段。但由於人力和資源有限,疲於奔命,除了「秀」以外,幾乎很難做出有力的反應,遑論平等的對話,在政府對於開發案欠缺最基本的程序正義下,難道要逼使環境運動只能走抗爭一途?

簡而言之,我們的制度保護開發業者不遺餘力,但保障人民基本的環境權,則大開方便之門,任由污染者、破壞者予取予求。環評制度的否決權只適用於少數不受政府關注的小個案,其要求開發單位對環境友善的條件,囿於環保署公務人員的自我設限,而影響力僅止於像取得綠建築標章、加嚴污染排放等。但若環評只是要求開發單位「依現行法規」辦理,那麼根本不需要設環評制度,我們要問,難道業者遵守環保法規,不是基本義務嗎?

環評的幕僚單位綜計處,理論上只是做程序審查,但隨時在防範委員做出逾越現行法規的環境友善條件,我無意全數抹滅這段期間政務官或公務人員的付出,但程序問題往往會影響實質問題。綜計處致力於維繫一個已經失去社會公義、不能為環境把關的制度,充其量,真的只是在幫助開發單位取得一張「開發保證書」,用以粉飾太平,讓人民以為環境已經受到保護了。

我常常在質問,環評法通過已13年,審理超過千個案件,但台灣環境有越來越好嗎?或者,真的有減緩污染、破壞的腳步嗎?答案是沒有。

 

參與環評的生命省思

 本屆環評案件中以電力業、石化、鋼鐵、交通為最大宗,也引發重大爭議,正是因為這些重大開案,致使行政院每每把環評委員當成絆腳石。然而,行政院卻沒有去反省,政府重大決策前,或在可行性評估階段,完全欠缺民眾參與、環境、社會、經濟、文化的總體評估,待送到環評階段才有公聽會、說明會等程序,當然會引發重大爭議。

至於礦業則是長期被忽略的課題,水泥業每公頃的礦權費僅225元,相較於採礦的利益簡直不成比例,而造成的毀滅性環境破壞更是驚人,然幾無人關注,其他如蓄水、供水工程、遊樂、文教建設等案件也不少,環評案件越多,表示台灣所面對的各種環境壓力越大。但NGO組織的人力不足,而且快速消耗人才,多數專注於個案或末端問題,對於上位的政策、制度、政府資訊的掌握等有待加強,多年的運動經驗,反覆出現的問題都是民眾教育、組織實力不足,這些最基本的工作,太少人投入了。

在離開台北城之際,心中有種說不上來空虛和疲倦感。二年下來,出席百場以上的會議,難道所謂的「收穫」只是得到這些負面的真相嗎?

擔任環評委員,得以身歷其境了解環評制度的運作,對於後續民間運動應是寶貴的經驗,藉此也提昇對台灣環境問題的視野,讓自己得以觀照全局,這是我認為是最大的收穫。再者,擔任環評委員的確是我決定辭職,全心投入環保運動組織經營的催化因素,看到整個國家和企業所施加環境和弱勢人民的暴力,看到民間力量的薄弱,在反省自己生命的價值後,我學習捨棄現實生活的利益,選擇應走的道路。

 

感謝

我常自問,環保人士當環評委員,國家社會得到什麼?對於這部分,我想必須留給旁觀者去紀錄或評論。

這屆絆腳石委員任期屆滿,外界都很關心下一任委員的組成。然而,依據委員的遴選要點,遴選委員的組成共十人,包括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及綜計處處長,外加由署長聘請的五位委員,此一遴選制度極易受到行政院和環保署行政操作或干預,下屆委員淪為橡皮圖章的可能性非常高。因此,個人的身分角色能夠參與本屆(第六屆)環評委員,不僅是空前,而且可能絕後,真的是一個特殊的因緣,我首先要感謝這個因緣。

再者,二年來能與文魯彬、郭鴻裕、詹順貴、徐光蓉、周晉澄等幾位委員共事,是非常棒的學習機會。特別要感謝的是在台北開會期間,文魯彬先生提供的辦公室資源,讓我們在環保署開會後還有一個歇息和討論案情的空間,另外,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助理們,素姍、品賢、君婷、培杰、維翎、奐予、心怡、柏舟律師等,也提供許多審議上的協助。

至於高雄的助理淑文,是我最主要的助手。為了環評,她不時得加班幫忙看案件,處理繁瑣的環評公文,不過,淑文的努力沒有白費,短短兩年對環境問題的認知與行動,從一張白紙已蛻變為經驗豐富的環保團體專職。還有兼職人員岱瑾、義工雅雲等人,也提供了不少案件的實質協助,在此一併申謝。

在身心俱疲時,想到這些社會的助緣,滿心感恩,正是這種感恩的心念,覺得工作有價值,否則當這種環評委員實在太苦了。

200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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