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萬元的代價

柯金源、林燕如/公共電視台導演、記者
2008 年 03 月 01 日

您在這裡

20160718-025.jpg上圖:需二人合抱的大樹,就這樣被砍掉了。(李根政攝)

在禁伐令全面發布的政策下,屏東縣獅子鄉卻有大量砍伐樹木的事件發生,經過了解才知道,原來是原住民保留地的林地使用。這只是眾多砍伐申請案件的其中之一。看著大量被砍光的山頭,雖然知道是合法申請,可是心中不免充滿疑惑,難道不能用其他方式,來對待這片山林嗎?

順著台九線往屏東楓港方向南進,來到獅子鄉草埔村的山上,沿路上都可以感受到恆春半島的強勁風勢,隱約在搖動的樹叢間,看到幾座山頭,有被砍伐過的痕跡,少了樹木的屏障,山頭的風更大了。到了現場,只能用滿目瘡痍來形容。

鄉公所人員表示這是合法申請的砍伐案件,因為是屬於原住民保留地的林業用地,本就可以造林、砍伐循環使用,民眾只要依法向縣政府取得採運許可證,就能夠賺取木材收入。而每年農委會也會提供給縣政府可伐木的面積額度,讓縣市政府有所依循,在額度進行管制。為了避免對地表造成更大的破壞,也對每個案件申請限制伐木面積,最多只能申請兩公頃的開採,不過即使程序合法,現場看到裸露樹頭跟鬆軟的土質,還是讓人擔心水土保持的問題,既然有水土保持的疑慮,按照現行法令卻能合法使用,這其中牽涉到的,就是原住民的生計問題。

20160718-026.jpg上圖:未砍伐前的森林,是非常美的天然林。(李根政攝)

20160718-027.jpg上圖:伐木現場,光禿一片。唉!只為兩萬元。(李根政攝)



在草埔造林30多年的李正忠,說出了自己的心情,即使知道賣木材的收入微薄,一公頃最差的時候甚至不到一萬元,但是為了下次收成,還是不得不賣。而部分林農為了有更好的收入,想盡辦法在土地上做最大的效益使用,我們在通往草埔的途中,就看到林下全都是一朵又一朵盛開的山蘇……,保育與生計之間,常常都只能用妥協的方式進行。

96年屏東縣政府率先在常有洪災發生的瑪家鄉和三地門,以自行籌款的方式,推出限制伐材補償方案,鼓勵林農留下樹木,以十年為一個期間,按材積數給予補償,到96年10月底,已經補償了二百多萬元(大約28公頃)的林木。

不過,長年關注台灣山林的李根政老師認為此問題的根本之道,是從中央的林業政策做通盤檢討,將防災防洪等工程費用,重新分配,土地地目也必須盡快清查重新劃分,讓國土復育條例正式立法通過,才是徹底解決山坡地的問題。

按照印度農業大學的研究,一棵50年壽命以上的大樹在生態上所產生的週邊效益,包括製造氧氣、改善土壤等等,就超過四千萬元以上的價值。兩萬元的代價,就能換取一公頃的森林。這樣的帳本,似乎怎麼都不划算!

(本文經作者同意,由本刊節錄、轉載自2007年11月14日公共電視台「 我們的島」第428集節目內容)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