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修法的最後一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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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民國19年)在中國就立下的礦業法,距今已88年,法案中大幅向礦業權者傾斜,造就出不需經過地主同意便能在私人土地上挖礦的「霸王條款」,明顯違憲、違反基本人權,才造成如「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案」的悲劇,理應重新檢視修正。
在地球公民基金會等民間壓力下,礦業法連續兩個會期都列為立法院的優先法案,但仍未在第九屆第五會期臨時會結束前完成修法,目前卡在政黨協商的程序中(圖一),本會期(第九屆第六會期)是預算會期又適逢選舉,能否再往前推進(二、三讀),充滿變數。
圖一、礦業法修法進程
條文多內容又複雜的礦業法,上會期在經濟委員會前後討論了10次,雖然許多條文皆保留,但過程中讓人民對當前的政治生態有更深入的了解。
行政部門的保守令人憂心,經過民間團體和立委多次召開記者會後,經濟部和行政院,仍然想方設法在修法條文中塞入過度保障業者的但書,讓為民喉舌的立委不禁感嘆 :「從未經歷過如此艱難的修法,行政部門寸土不讓…...」。
礦業修法階段性成果
全盤修改一個88年前的法案,是很龐大的工程,我們理解這裡面會有和既得利益者的角力,政府免不了妥協,而環保團體能在這樣的結構中,取得多少成果,是很大的考驗。
在經濟委員會的審查中,礦業法128條中,有27條被保留,包括了民間高度關注的「國土審議」、「關礦計畫」、「環境保證金」及「原民權利」等重點條文,仍需朝野立委討論定案。
國土審議的條文目的是要和國土計畫接軌,重新檢視礦業開發的空間規劃是否妥適,確保國土計畫發揮功能;關礦計畫與環境保證金制度,目的是希望礦業權者於關場離開前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確保環境整復、勞工轉業輔導、降低礦場周遭社會經濟衝擊影響等事項能完成,若有不可歸責於業者的原因導致無法完成,政府能運用環境保證金代替業者完成。
值得肯定的是「開發中的礦場」要依環評法規[1]重新檢視,於一定規模以上且位於環境敏感區的既有礦場,需補辦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的條文,獲得多數委員的支持已通過,但進入二、三讀階段仍有被翻盤的機會。
國民黨召委廖國棟未守承諾,保障原民權利的條文卡關
全台灣開發中礦場,有80%位於原住民族土地上,本應踐行原基法21條,和原住民部落諮商並取得同意。國民黨籍召委廖國棟就是原住民,在第五會期臨時會曾表示將在東華大學召開原民礦權論壇,尋求各界共識後召集協商,但是,幾個月過去了,新會期已經開始,廖委員並未召開任何論壇,讓礦業修法停擺。
開議中的第六會期,礦業法雖然仍在優先法案,但民進黨團卻自創「最優先法案」,讓礦業法的排序實質上是排在後面。
礦業法修法是民進黨、國民黨二大黨的政治責任,蔡英文總統對於礦業改革的承諾猶言在耳,廖國棟委員和立院各黨團的表現,人民都在看。地球公民基金會將在您的參與和支持下,在國會中持續努力,促成本會期完成修法。
守護家園 捍衛山林國土 需要您的支持!
五年來,和您一起為台灣礦業改革奮鬥的過程中,從個案、礦業法到相關的法案、政策,彼此環環相扣且需要長期關注。經過細緻的盤點分析,我們將礦業改革區分為以下的工作項目(如圖二),並正在一步步的推動進行中。
一、礦業法修法最後一哩路:礦業法共有128個條次,其中27個條次被保留,這當中有民間高度關注的「國土審議」、「關礦計畫」、「環境保證金」及「原民權利」等重點條文,仍需朝野立委討論定案。
二、水泥業政策環評:2017年行政院拍板進行政策環評後,我們已參與「水泥業礦業政策環評」的範疇界定會議,要求政府從循環經濟的角度和政策配套,最終能減少水泥礦(石灰石、大理石)的開採量,守護山林國土。
然而,台灣關於水泥使用在哪些地方及需求端的現況,欠缺基礎資訊,地球公民基金會和台大風險中心合作,進行「水泥業物質流」研究,作為後續行動訴求的基礎。
三、國土計畫是台灣土地空間規劃的最上位指導,全台有200多個礦區,未來各縣市的國土計劃與礦場個案的關係、相關法規的接軌都是監督重點。
四、重大爭議個案則是發現制度不健全的重要媒介,透過個案的行動倡議並引發公眾關注,才有能量走向礦業制度的徹底改革。如緊鄰聚落的亞泥新城山和關西礦場等數個案例。
五、企業社會責任。台灣在採礦過程造成巨大礦下居民、生態環境的影響及外部成本,但企業牟取高額的利潤的同時,卻僅支付低廉的礦業權費,檢視企業是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是捍衛山林、礦業改革的重要課題。
五年來台灣在「礦業改革」已向前邁進,連署已達22萬人,在改革的關鍵時刻,我們需要更多社會力加入,有錢出錢、有力出力,一起連署(QRcode)、捐款支持(QRcode),守護我們的家園、山河大地!
[1]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