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空污法的前進和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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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法三讀通過,正反評價四起,考驗著蔡英文政府執政的智慧,也考驗著爭取好空氣的公民社會。
基於高屏污染源太多太嚴重,就算每根煙囪都符合法定排放標準,排放總量仍然過大,2012年起地球公民基金會發起街頭連署,要求環保署依法實施高屏空污總量管制,遊說立委刪除空污法第12條「會同」經濟部才能公告的文字,以免總量管制被經濟部卡死,不能實施,一共得到三萬多份連署。經濟部迫於民意同意實施,但仍堅持要「會同」,而當時的子法問題多多,成為後來極大爭議的來源。
本次空污修法經過激烈角力,民進黨終於退讓改為「會商」,意思是環保署要和經濟部商量但不需要其同意。我們肯定這是前進,但也可預見:要求好空氣的人民和經濟部門及財團的拉鋸,不會就此一帆風順,因為過環保署這一關,仍需經行政院核定。
這次修法的焦點還有地方減煤權、許可證展延准駁等等,由於爭議與影響頗大,中南部民眾頻頻發出異議,至今依舊未解,有賴各方更多的對話與討論;但也有許多條文的修訂有利於改善空品,接下來很需要民眾關注陸續出爐的各項子法,不放過每個關鍵的細節,否則這些進步法條將難以落實。
例如地球公民曾在倡議總量管制期間同步推動指定削減,但原版的空污法缺乏授權條款,法界無法支持,最後窒礙難行。這次修法終於有所明定,未來的子法「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將是關鍵戰場。
此外,空污不只有PM2.5或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影響健康至鉅的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鬆散已久,新的空污法終於強化管制,將要制訂的子法如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等,都需要把關。
還有,高屏空污總量管制第二期的管制計畫與子法也至關重大。新版第八條明定新設或變更的固定污染源屬較大者,應採用比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更能防制污染的「最低可達成排放率控制技術」,這是要求超大煙囪改善空污的一大利器。
至於排放抵換的爭議,在民間多次建言下,原有法條中的「洗掃街道」這個選項已被修法刪除,但爭議很大的移動污染源減污可以用來抵換固定污染源的污染,被執意保留,所幸抵換量需打三折,但我們仍表遺憾。
新版的空污法已經通過,進步與爭議的條文都需民眾好好檢視,畢竟修正幅度再大,也絕非終點。民進黨政府必須回答人民,經此修法,空品重災區的高屏,PM2.5哪一年能達到WHO的標準?可預見「拉鋸的另一方」不會輕易鬆手,公民社會仍須戒慎保持動能,監督子法及後續的落實。
最後,我們深切祝福因空污修法而過勞成疾的環保署空保處人員,得以脫離險境、恢復健康,並感謝所有為空污改善努力不懈的NGO夥伴們、學者專家、公部門等各界人士。
(本文為2018/06/29蘋果日報論壇投書:新空污法的前進和考驗)
註:【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及【最低可達成排放率控制技術】,依新版空污法第三條,定義如下:
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指考量能源、環境、經濟之衝擊後,污染源應採取之已商業化並可行污染排放最大減量技術。
最低可達成排放率控制技術:指考量能源、環境、經濟、健康等衝擊後,並依據科學方法,污染源應採取之減少污染物排放至最低排放率之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