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2025年後不能繼續使用核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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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為什麼非核家園的時程要押在2025年,不能延後幾年嗎?要討論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要先了解台灣若要繼續使用核電,會面臨哪些現實條件的限制,若無法解決這些限制,台灣在2025年自然無法繼續使用核電。
限制一 / 核一二三運轉年限到期
核電廠正常運轉的使用年限是40年,而台灣三座老舊核電廠的運轉執照從今年年底到2025年將陸續到期(表一)。
執照到期後,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而依《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換照應於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前5至15年提出申請,以時程來看,核一、核二均不能再延役。核三廠若不能在2020年前提出延役申請,同樣會失去延役資格。
限制二 / 緊鄰活動斷層,豈有延役資格?
台灣三座核電廠都緊鄰活動斷層。核一廠離山腳斷層僅有7公里;核二廠離山腳斷層只有5公里,且位於山腳斷層的孕震帶正上方;核三廠是最誇張的,恆春斷層直接從大門通過,距離核島區僅800公尺,廠址下方就是馬尼拉海溝的孕震帶。
根據台電與美國核管會的規定:『活動斷層8公里內不適合蓋核電廠』,核一二三顯然都不符合這個規定。早期蓋核電廠時,未發現廠址附近有活動斷層,才會核發建照與執照。而現在已經證實有活動斷層,若連新的核電廠都不適合蓋在這些地方,又豈能再發新執照給老舊的核電廠呢?
限制三 / 用過燃料池爆滿,沒有延役的空間
目前核電廠用過的燃料棒都暫存在電廠內的用過燃料池中,一旦池子爆滿,用過的核燃料無處可退,新燃料進不來,核電廠就不能再發電。
核一廠的燃料池早已爆滿,現況是爐心中的核燃料拿不出來、也無法發電,且因為爐心內還有燃料,導致必須維持大修模式,消耗大量人力資源。核二廠的燃料池原本也已爆滿,電廠曾因此被迫停機,後來台電將調度用的裝載池改裝為燃料池,勉可延用到2021年,但改裝也限縮了燃料緊急退出的空間,增加核子事故風險。在最終及中期貯存設施完成以前,核一、核二的燃料池空間已確定都無法因應延役的需求。
核三廠與核一、核二不同,屬於壓水式反應爐,每週期退出的燃料棒比較少,因此燃料池空間尚可使用到2034年。但核電機組及零件都有使用年限,延役必須再花一大筆錢更換機組零件,並運轉10年以上才符合經濟效益,而核三廠的燃料池空間恐無法撐那麼久。
限制四 / 核四根本還沒蓋好,也沒通過安全審查
能源局證實:「核四廠1號機的安全強化改善措施仍需施工3~4年,至少還要6~7年、追加478億元才能完成相關程序」。2號機因為不少零件已拆下來給1號機使用,完工日更是遙遙無期。
在安全審查方面,台電雖然找了國外團隊替核四做壓力測試,但原能會很清楚表達國外團隊僅能提供建議,不具安全認證的效果與意義,實質上的核安審核還是要由原能會的法定核安管制機制把關,用「通過國際壓力測試」來宣稱安全只是魚目混珠。事實上,台電送交原能會審查的126份系統功能試驗報告至今僅通過93份,其餘33份遭原能會退回,或台電始終無法澄清原能會的審查意見。在目前核四封存情況下,台電根本不可能補做系統試驗報告,亦不可能通過原能會審查。
中興大學莊秉潔教授的研究團隊曾模擬台灣核電廠發生核災的輻射影響範圍,以核四廠為例,七天內輻射物最遠竟可飄到屏東三地門(圖二),位於中央山脈西側的水庫與集水區恐怕都會遭到輻射汙染,新北市雙溪、平溪、汐止等地區恐暴露在高劑量輻射中。
圖二、核四災害模擬圖(資料來源-莊秉潔《環境輻射期刊》)
限制五 /老舊核電問題連連,2025如期除役是最低底線
生活中常用的電腦、汽機車等機械設備,新機啟用都會有一段不太穩定的磨合期,一段時間後就會趨於穩定,等接近設計使用年限時,毛病就會越來越多,導致經常當機或拋錨。若把產品的可靠度畫出來,就很像一座兩端高而中間低的浴缸,這就是所謂的「浴缸曲線(Bathtub curve)」。
隨著核電機組老化,核一、二、三廠出包的頻率也越來越高。根據原能會的紀錄,過去30年間三座核電廠共有493筆違規事件,近16年間就發生164起異常事件、26次急停,近兩三年來更是大小事件不斷,例如核一廠燃料匣把手斷裂、核二廠大修後起火,再轉又立刻跳機、核三廠反應爐爐水外洩、螺栓斷裂等等。在在說明,台灣的核電廠已進入浴缸曲線的高風險區,對忍受核電廠運作40年的居民來說,2025年如期除役已是最低標準。
福島核電廠2010年才剛通過日本原子力安全委員會的延役申請,被認為安全無虞,沒想到仍難抵311地震與海嘯侵襲。因此別再說台灣使用核電30多年都沒發生核災,就認為台灣沒有核災風險。地質脆弱、地狹人稠的台灣承擔得起一次核災嗎?
綜合上述,核一二三幾乎沒有延役的條件,重啟核四更曠日廢時,任何呼喊2025年後要使用10%或20%核能的口號,恐怕都是不切實際的,縱使公投通過也不可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