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沒有預算和專責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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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誰的責任:違章工廠的歷史因素與現在進行式】
2020 年 08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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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商普查資料中,全台灣僅有近8萬間的違章工廠;但根據台灣環境資訊協會運用工商普查資料、稅籍資料勾稽(具製造業稅籍無工廠登記證)以及國土利用現況調查的資料,估算全台違章工廠數量在2016年有12萬5千間、2017年則有13萬間。
更為驚人的是,從稅籍資料估算,違章工廠數量自2006年開始討論《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後爆增。2010年至今,平均每年新增建違章工廠約5,500間,與政府所說「1970年代歷史共業」中每年新增800間相比,高出七倍。
這樣的數字告訴我們:違章工廠不是「歷史共業」而是現在進行式。現在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難辭其咎。
回收再利用工廠@雲林北港(晁瑞光攝)
農地違章工廠以彰化、台中、桃園、高雄、新北、台南、新竹等縣市最為嚴重,但全台僅有台中市府有針對違章工廠查報的3.5個人力,其他縣市皆掛零。再者,各縣市拆除違建的預算相當少,完全沒有針對拆除違章工廠的預算,例如:彰化和新竹縣全部拆違章的經費只有100萬,其他縣市也僅有1000-3500萬不等,相較於各縣市動輒數萬家的違章建築,根本等於放棄執法。(請參考表2-1)
地方政府看似無足夠財源來編列拆除預算,但事實上地方政府都能夠向農委會的農發基金申請農地違章工廠的拆除經費,地方政府所說的預算不足而無法拆除,實際上只是推諉的說詞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