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就是要降低健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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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夜後的臨海工業區。傅志男攝
在工業城市高雄,面積最大、煙囪最多的工業區是位於小港、前鎮的臨海工業區,區內鋼鐵、電力、石化及金屬製品業等共有493家工廠,許多工廠的設備已老舊,排放或逸散出來的空氣污染物很多,無論粉塵或是異味,小港市區的居民或是沿海的大林蒲、鳳鼻頭民眾,談起來很少不開罵的。
臨海工業區鄰近區域居民究竟承擔多少健康風險?高雄市環保局曾委託正修科大進行「高雄市臨海工業區鄰近區域居民健康風險評估計畫」(以下簡稱健康風險評估計畫),研究期程是103年10月1日至104年9月30日。
健康風險評估計畫執行期間,筆者多次參加風險溝通會議並提出意見,從會議的簡報資料得知當地的空氣污染物有上百種,致癌物也超過20種,研究進行到後期,初步結果是:一級致癌物苯、甲醛以及二B級致癌物乙苯所造成的致癌風險是超標的,此外還有戴奧辛、重金屬等危害,令人十分憂心。
研究期程結束後過了好幾個月,筆者上網仍找不到結案報告,陸續詢問環保署及高雄市環保局都僅得到尚未結案的答案(直到地球公民基金會在107年3月召開記者會後,我們才知道這份報告遲至105年9月才定稿),我們持續追蹤未果,106年6月發文請高雄市環保局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上網公開報告,高雄市環保局到8月才回文堅持不予公開,地球公民基金會決定委託成大法律系王毓正副教授提起訴願。
此間歷經之論述與答辯攻防,理由大致整理如下:
地球公民提出訴願的理由:
-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及高市府專題委託研究實施要點第8點,屬於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且本研究報告涉及小港區各里諸多居民之健康權益,公開是為了保障居民健康與實現公益。
- 研究報告並不屬於行政機關的內部作業文件,環保局也完全未說明為何公布此報告會妨礙「監督、管理、檢調查、取締」等業務,形同任意、隨便地認定資訊不公開,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
高雄市環保局答辯理由:
- 本報告評估結果屬預測推估,非屬科學實證數據,也無法證明污染物是由哪些廠商所排放及人體危害程度,僅能作為環保局後續污染管制決策工具。政府資訊公開法促進民眾信賴、監督和民主參與的目的,必須在正確資訊的前提下達成。環保局若在無法擔保資訊正確性前貿然提供,就不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立法目的。
- 若以公益和私益的權衡,提供此未經證實或錯誤資訊,易使外界誤認而以偏概全,引起附近民眾不必要的恐慌,甚至抗爭,而造成公益損害。
地球公民在2017年9月22日掛號寄出訴願書。詹陳嘉蔚攝
訴願過程公文往返,直到今(107)年2月7日高雄市法制局訴願審議會終於做出決定:「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兩個月內另為處分」。基金會收到訴願決定書後,總算過了一個有好消息的年。
2018年3月29日地球公民基金會、訴願代表人成大法律系王毓正副教授及兩位小港居民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環保局儘快將完整的健康風險評估報告上網公開,還給人民應有的知情權。
記者會當天,家住小港鳳鼻頭的林先生與住小港市區的于小姐都表示無法理解這份報告有何不可告人,政府究竟為何不肯公開?
成大法律系王毓正副教授向記者說明環保局對本件申請案從原本爰引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以及在訴願過程的答辯內容中改主張政府資訊「若未經過科學實證之資訊,其性質仍應予以中性之評價,認非屬人民『知的權利』以及『正當法律程序』之標的」,顯示環保局不願公開該計畫內容的堅定立場,至於據以爰引的法律依據,是強詞奪理,無法說服市政府訴願會的專家委員。
王毓正也強調,隱匿資料只會引起更多臆測與不信任,在今日,人民活在高度不確定的環境風險下已是難以避免的事實,處理攸關群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的環境風險的正確做法絕不應逃避,也不該等到科學證實才有作為,應該針對各種可能的風險情境與民眾溝通,找出因應對策,他認為整個政府在處理這樣的議題還有很大努力的空間!
我們在記者會中公布訴願會決定的理由(要點如下),終於,在記者會隔天收到高雄市環保局寄達的「103年高雄市臨海工業區鄰近區域居民健康風險評估計畫」紙本,全文電子檔也終於上網公開。
訴願會決定的理由要點: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限制公開的是指函稿、簽呈或會辦意見等機關內部文件。若為決定所依據的基礎事實,且不涉及決策過程的內部資訊,仍應公開,且有助於民眾檢視及監督政府決策的合理性。政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所提出的研究報告,如無上述機關內部資訊,應主動公開。機關是否已做成決定,並非評估公開與否所應考量的因素。
• 本報告為環保局於職權範圍內所作成的政府資訊,非機關內部作業文件,研究目的為提出「未來十年臨海工業區鄰近區域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計畫」或「作為環保局後續污染管制決策的工具」,是對於臨海工業區周邊居民健康權益攸關的相關政府資訊,應以主動公開為原則。
• 環保局僅憑臆測公開可能會以偏概全,卻未具體說明為何公開報告會對環保局造成何等困難與妨礙?違反行政程序法第5條「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所規定之法律明確性原則。僅依此就認定「不予公開」,判斷太過草率。
• 因此,本案原處分既有可議之處,應予撤銷,由環保局於2個月內釐清前述問題後另為處分。
保障人民知的權利是最基本的,特別是攸關數十萬人健康的資訊。我們打這場爭取資訊公開的仗無非只是要追蹤、釐清問題,而後監督政府與工廠確實改善汙染並降低居民的健康風險,竟需耗時一年多!如此蠻橫戲碼,不只耗損社會成本,還可能嚴重拖延了改善時程、犧牲民眾健康!
如今,高雄市環保局實應將造成健康風險的元兇攤開來,一個一個檢視並公開對外說明,從這份報告結案以來,究竟做了什麼要求、工廠的污染改善了多少?積極亡羊補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