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子業的挑戰

林心乙/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
2015 年 1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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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基金會杜文苓、林心乙於舊金山的國際會議中,分享台灣電子業汙染案例

2015年初,一個重要的國際會議:「全球電子產業的化學品責任使用(The Responsible Use of Chemicals in the Global Electronics Industry)」在美國舊金山召開。會議目的在於探討跨國電子產業如何在世界各地造成問題,而各團體又如何透過國際合作尋求解決之道1

本會董事杜文苓與筆者也在此會議分享了台灣案例──日月光汙染案。位於高雄的日月光K7廠因違法排放毒鎳強酸廢水至後勁溪,從2013年12月被高雄市政府勒令停工,爾後又於2014年12月正式復工,停工為期將近一年。這段期間本會嘗試以提案修法、向高雄市府遊說、促成汙染處置公聽會、串聯國際團體、召開記者會等種種方式,試圖使環境保護和公民參與能夠在政府處理此汙染案的過程中有效落實。

然而令人惋惜的,日月光K7廠已復工了,很多因日月光污染引起的問題卻尚未解決。地球公民基金會在日月光案的參與中,得到以下幾點與國內制度相關的心得:

一、日月光案的處理過程顯示,國內環境相關的資訊透明度不足,公眾參與也沒有保障,政府資訊公開法和各界於公聽會的要求形同虛設。經過訴願提起與答辯,環保局最後才因法制局判決提供本會上述資料。可惜資料取得時早已過了黃金時間,日月光也復工好幾個月了。

二、河川汙染抓兇手不易,且汙染的舉證責任常由受害者承擔。由於因果關係不易確認很難抓到汙染者,想要求污染者負責更是困難。已受盡折磨的居民還須負擔只有在天時地利人和才能掌握的抓賊舉證;然而具汙染河川嫌疑的工廠卻能忽視企業社會責任,以商業機密等理由拒絕提供環境相關的資訊。

三、缺乏嚇阻作用的環境法規。日月光案最令國人瞠目咋舌之處在於過於寬鬆的罰則,依照當時的法律,日月光汙染案居然最高只能罰到300萬元。

四、台灣許多農業工業用地相鄰,農業工業用水來源亦難切割,例如汙染嚴重的後勁溪河畔仍有栽植蔬菜的農業行為。雖然農業灌溉水標準比工業放流水標準嚴格,但農業灌溉水卻因地理條件和灌排不分的情況極可能用到工廠排放的廢水,汙染可想而知,更遑論工廠若不慎發生化學品洩漏,後果不堪設想。

台灣的問題同時也是許多其他國家遭遇的問題。與會者在會後共同產出聲明:「對全球電子業的挑戰」,以勞工或受害者的角度訴說世界人們想要怎樣的電子產業(詳見下方補充頁)。「對全球電子業的挑戰」已獲得全球40個國家、超過200個勞工、環境、公共健康與社區的組織共同聯署支持。今年三月,好電子網絡的代表亦在EICC2於布魯塞爾的會議中,發表這份報告。

將電子業視為重點產業的台灣政府與廠商,對於全球期盼電子產業改良的呼聲,又會做出什麼回應?讓我們持續關注。 

註1:此會議由長年投入於全球電子業汙染問題的組織「國際責任科技運動(The International Campaign for Responsible Technology,簡稱ICRT)」、「好電子網絡(The GoodElectronics Network,簡稱GE)」主辦,與會來賓大部分是來自世界各地的NGO/NPO工作者或工會代表。
註2:EICC是Electronic Industry Citizenship Coalition的簡稱,中文譯為「電子行業公民聯盟」。EICC是由全球數家電子業公司共同組成的聯盟,包含戴爾、Intel等皆屬聯盟成員。EICC為電子產業供應鏈提供了一套廠商的行為規範,保障廠區的勞工權利,也照顧了工廠所處之環境,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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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全球電子業的挑戰

挑戰

國際責任科技運動(ICRT)、好電子網絡(Good Electronics Network),以及其聯盟成員,挑戰電子業的品牌商、製造商以及供應商,要求他們發展與採用安全替代性物質,主動減少與淘汰化學與物理危害物質的使用。我們針對電子業、政府、機構採購者與,以及參與在電子產品採礦、製程、分配運送、販售、使用到回收與廢棄等整個生命週期的其他成員,強調以下原則的重要性:外部成本內部化 (Internalization of External Costs),以及延長生產者責任(EPR)。

人權、勞工權與環境保護

首要目標是要追求安全、健康、友善環境、與符合公平正義的永續生產方式。要達到這個目標,電子業需要確定以下幾項人權與工作權的保障:

•安全與健康工作環境的權利:產業界應擔負責任,確保工作場合具備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員工免於生病或受傷。

•健康社區與安全環境的權利:確保社區與環境免於遭受電子產品生命週期中所使用或廢棄的物質傷害。

•知情的權利:勞工與民眾對於所有在工作環境中出現,以及釋放到環境中的危害物質、化學物質等有知的權利。

•針對已經造成的傷害,有要求有效補救修復的權利:這包含對於生病或受傷員工的賠償,以及對於受害社區與環境的賠償修復責任。

•不受干預籌組工會以及集體協商的權利。


行動與改變的需求

我們特別指出六個電子品牌商、製造商與供應商需要改變與行動的關鍵處:

一、公開透明。對於員工、社區與一般大眾,提供完整的資訊揭露,包括哪些化學品被使用與釋出,以及與這些化學品相關的環境與人類健康(包括生育)的危害資訊。

二、使用較安全的化學物質。評估產品生命週期中用於製程的危害物質,並以安全替代性物質取代之。對於環境與人類健康的影響仍屬未知的物質,應避免使用;尚未適當與完整評估的物質,應採行預防原則,直到相關危害測試的評估已進行。

三、保護工人。與受影響和其他有利害關係 的員工以及他們的組織,一起針對整個產品生命週期中的工作環境與工人健康,發展與落實完整的危害物質監測。這包括訓練、能力建置、產業監測,以及對於物質暴露與健康督察的監控,以識別與預防疾病。工人必須可以針對危險的工作環境協商,並得以不畏懼報復地拒絕有危險的工作。

四、保證參與。尊重工人與社區居民參與其工作場合與社區中有關化學物質與廢棄物健全管理的努力,這必須涵蓋發展有效的工人健康與安全委員會,以及訓練計畫。

五、保護社區與環境。於產品生命週期的每個階段防範危害的發生,針對所有排放的河川,採取有效、透明、獨立的監督作業,並消除所有排放於空氣、水與土地的危害物質。

六、對人與環境造成的傷害應負起賠償與補救的責任。發展與投資一項機制,確保受毒害暴露的員工(包括現任與離職,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與社區(包含人民與環境)可以獲得緊急救助與公正補償。發展資金機制,以確保環境與工作場合的傷害補救修復得以持續進行,直至問題解決。

資料來源:
Good Electronics網站-「對全球電子業的挑戰」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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