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參與 翻轉能源新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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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年4月提出總預算30億的「智慧節電計畫」,透過經費補助,要求縣市政府自訂並執行地方節電計畫,目標設定在本島民生、機關、服務業用電節省2%。然而,這突來的經費卻讓不少縣市苦不堪言,因為中央宛如撒錢辦一場大型節電競賽,但整個計畫時程卻太趕(4月公布、6月提地方計畫,明年4月就結案),地方政府根本無法提出一個因地制宜的計畫,最後恐怕淪於亂花錢或花不完錢的亂象。
事實上,能源局與台電每年都推出節電計畫,例如節能減碳、四省方案、全民節電計畫,但是,全台總用電量仍然逐年增加,似乎這些節電計畫都成效不佳。有人說那是因為民眾缺乏意識、行為改變不易,但這種推論未免過於片面。綜觀歷年與今年的節電計畫,多半不脫舉辦鄰里競賽、宣導、稽查、更換省電裝置…試問,這種連年重複、消化預算、缺乏創意的活動,能感動、帶動多少民眾意識的改變?又,靠這種活動就能解決關鍵的能源浪費嗎?如果沒有站在整體能源規劃與管理的高度,來盤點、擘劃整個國家或城市的能源使用計畫,只是蒙著頭搞節能比賽,成效不佳真的是剛好而已。
受到韓國首爾市「減少一座核電廠計畫」的啟發,台灣民間社團體認到能源計畫成功的要件,在於民眾參與機制的設計,能否捲動民間能量,變成一場社會動員。不過,所謂「民眾參與」並非只是讓民眾來配合活動,或是開個網站讓民眾上去留言或申訴,而是還要讓民間力量能實質參與到能源計畫的擬定與執行。鑒於能源的使用含括交通、建築、工業、住商,與各階層領域的人息息相關,因此要能設計出符合社會需求、能吸引各界投入的能源政策或計畫,必須納入民間、業界、學界的力量。這種公共政策擬定的模式,挑戰的是台灣行政部門習慣的工作模式,與對民主社會的想像。
今年7月14日,各縣市關心能源轉型的民間社團組成「能源轉型推動聯盟」,召開記者會,針對各縣市智慧節電計畫提出五大評比項目與兩個加分項目,做為各縣市政府修正節電計畫的參考,以及與民間團體協力合作之指引,期望藉此督促中央與地方政府落實全國與各縣市節能計劃,打下能源轉型的基礎。評比項目如下:
1.成立納入民間社會力的能源委員會。
2.推動地方能源自治條例。
3.設計能捲動民間資源之政策機制。
4.掌握地方能源使用狀況。
5.行政資源投入的多寡。
6.加分項目:抑制尖峰用電的成效、促進其他公益性。
儘管民間已指出成功的要素,真正的關鍵仍然是主政者有沒有決心。而決心是什麼?不是開支票、喊口號,必須拿出真正的行動出來。就地方政府來說,真正的行動就是設定明確的能源目標,由首長出面主持具有實質任務與權力且納入民間力量的能源委員會,推出因地制宜的能源自治條例與政策。掌握能源資訊與權力的官方只要願意採取實質作為,自然能吸引包含NGO、學界、業界及市民的投入,進而開創出能源民主運動;反之,若主政者不是玩真的,只想消費議題、騙取選票,那就會失去政府的誠信,民間自然也沒有參與的意願了。
行政院智慧節電計畫奢望透過公民提節電方案、鍵盤監督來帶動社會節電風潮,不僅過於天真,更扭曲能源民主中公民參與的意涵。能源改革的趨勢已從集中生產轉向分散式能源,從無限供應的消耗模式轉向節約與高效率利用的管理模式,因此,突破傳統能源決策框框,開創官民合作與監督平台,實踐真正的公民參與,才是帶動能源改革關鍵的一步,這也考驗著各縣市主政者的智慧、能力和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