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污染,絕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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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仁武廠爆發土壤與地下水污染以來,社會各界最關心的裁罰終於在今年5月4日由環保署對外公佈:違反水污法處分60萬元罰金,並追討8000多萬元不當利得。然而,對比仁武廠污染超標30萬2000倍,惡意隱匿長達7、8年,期間未採取任何緊急措施,導致污染加劇的劣行,60萬罰金形同兒戲,加上不當利得之後,總裁罰金額仍低得離譜,完全無法彰顯社會正義!
依據現行水污法,不論違反情節多麼嚴重,最高處分僅有60萬元;土污法雖要求污染者擔負整治責任,卻對污染犯行視若無睹。也就是說現行法規對惡意污染者完全沒有約束制衡的力量。環保署只能透過向台塑追討不當利得,以求處分能更接近社會的期待。
然而,根據環保署的解釋,不當利得的計算是透過「估算台塑避免之整治支出而決定出裁罰金額」,換句話說,這八千多萬其實是台塑原本就該付出的整治經費,這其中並不包含污染期間對周遭居民所造成的健康損害、對下游農產食品的安全危害、對環境生態所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如此保守的計算,只因沒有足夠進步的法規可以保障這些無形的社會成本。
我仍記得,中華村徐村長曾拿著檢驗單痛批:「阮庄10人裡,有9個是罹癌死的」;我也記得,五和村郭伯伯嘆道:「空污、噪音之外,現在連水都出問題」。我不知道,他們被糟蹋了的身體、被剝奪的生活品質,這一切所謂社會公平正義應該償還給他們的,要如何換算為具體的量刑;我只知道,如果我們現在不修改法令,不開始討論,唯利是圖的企業仍會恣意毒害土地、傷害更多寶貴的生命,而社會正義始終只是空中樓閣。
近日爆發飲料及保健食品遭塑化劑污染,黑心廠商依法最高僅罰30萬元的事件,衛生署表示將提出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一定要罰到業者都怕」。同樣殺人於無形的環境污染事件,環保署與立法機關怎能不痛定思痛、加嚴修法?
後記:4月29日通過仁武廠整治計畫書,成為罰金計算基礎;縣市合併後重組的健康專家小組亦於6月14日決議重建居民的曝露風險,邁出啟動流行病學調查的第一步。